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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十万!两名重刑犯越狱!其中一人原籍安徽,已是第三次逃脱!看到请立刻报警!

合肥在线 2019-03-31

昨天(10月4日),辽宁朝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有两名罪犯从凌源市第三监狱逃脱,两名逃犯此前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凌源第三监狱发出协查通报,确认了逃犯身份信息。


同时,请广大群众及时提供线索,如发现此二犯,可以立刻拨打110报警,记者了解到,对提供线索每抓获一名罪犯,狱方将给予十万元人民币奖励。



公安局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



10月4日,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两名罪犯逃脱事件,脱逃罪犯王磊,男,汉族,1985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211081198504079416,家住辽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该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脱逃罪犯张贵林,男,汉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文盲,身份证号码341221197909184619,家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该犯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记者了解到,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1年6月张贵林因逃脱罪被判刑、2012年7月再次因逃脱罪被判刑。

如此看来,这已经是张贵林第三次越狱


张贵林,又名“张飞”,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无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2001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阜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2009年1月19日因抢劫罪被浙江温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被害人,男,时年30岁)存放的衣服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


2014年5月13日,朝阳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张贵林于2014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3时越狱。



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始建于1952年,地处朝阳市凌源(县级市)北郊,东临长深高速、101国道和凌源东站,北靠大凌河和凌源钢铁企业集团。


凌源第三监狱称,目前(指二犯前),全国还没有出现过服刑罪犯成功逃脱的先例。凌源第三监狱督促两名逃犯马上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转发出去,

提醒更多人!

希望警方快点抓到逃犯!

本期编辑:荚妤

来源:人民网 北京青年报 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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