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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合肥楼市出新规!买房又有变化!

合肥在线 2019-03-31

刚刚

合肥房产局下发最新文件

想要买房的赶紧看!

12月14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存在一些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收件也取消了。



商品房网签备案

最快一个工作日办好


《办法》规定,开发商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时,符合条件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其他合同更正等情况也需要在1-7个工作日内办妥。而原来的办理网签备案相关手续需要7-20个工作日。


楼盘表“可售”房源

必须按规定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申请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入网认证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签系统建立楼盘表,并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侧重于商品房房源、价格、销售状态、权利限制状态等与购房人密切相关的信息,有利于实现销售行为公开、透明。


签约备案部分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出售商品房”内容,以及“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内容。同时,明确了“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显示为‘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销售”。



备案合同有误

可以申请更正

经常会有一些买房者买房后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更正或者变更备案合同的情况,对这种情形,以前办理很麻烦。此次《办法》种增加了合同更正条款。因开发企业操作等原因导致签约备案合同相关信息错误,可以办理合同更正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


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错误的,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包括买受人变更主要包括配偶、三代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共有份额变更等)。其他合同内容需要更正的,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自行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备案注销前

开发商不得销售所退房源


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取消了原文件规定的“八种退房原因”的要求,更加注重合同备案注销理由的正当、真实。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四种情形。


备案注销后,开发商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而且,备案注销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销售所退房源。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存在备案注销前擅自销售房源;虚假交易、恶意签约;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所退房源原合同备案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等6种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介绍,此举是为了防止炒房人通过“假退房”达到“真转让”目的,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同一套房多次签约

可暂停项目网签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予以通报、信用考评扣分、公开曝光等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

一旦发现有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与网签系统、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内容不一致且不按期整改的;

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执行且情节严重的;

虚假交易、恶意签约或解除合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

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的;

对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或多套房屋累计签约失效率明显偏高的。

本期编辑:江婷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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