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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具有外省高中学籍并在外省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黑龙江省高考!
(一)考生户籍属黑龙江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或母户籍落户黑龙江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黑龙江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2026年起,考生具有外省高中阶段教育学籍并在外省实际就读,应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如果考生不符合当地高考报名政策,须由当地省级招考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报名参加高考; (二)考生父或母属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三)市(地)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黑龙江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黑龙江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2年学籍且高中阶段教育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黑龙江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2年学籍且高中阶段教育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黑龙江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或本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籍且高中阶段教育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籍且高中阶段教育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决打击非法落户,严肃查处伪造户口、身份证件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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