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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年限可延长至5年!

2018-01-07 南京发布


今天

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

市委市政府2018年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


高层次人才可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

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

高校毕业生拿租房补贴的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

F类人才在符合政府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中工作的,

申请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



看文件之前

先戳下方↓看下你符合哪类人才

重磅!从600元到200万元,南京要给16万人发钱发房子……


高校毕业生


在本周四市委市政府发布的

2018年一号文件中就说到:

  •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就能落户;

  • 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落户。

(不了解的戳这里跳转)


现在又发布了新内容: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

②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③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至3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政府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中工作的,可通过企业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


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

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点;出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可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也可以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者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

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九大类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


如果你考虑申请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

  •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在买商品房方面也有好消息:

  •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南京目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购房个人贷款限额为30万元。

  •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 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化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重大项目人才


支持重大项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意见》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


软件谷人才公寓


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滑动看全文)


全市统一构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 “不见面”审批。人才可通过两个渠道申请:

①“我的南京”APP




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②“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号




申请人在微信客户端搜索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进入底部菜单“办事大厅”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Tips

申请人可访问南京人才安居网

(rcaj.nanjing.gov.cn),扫描二维码下载软件和操作手册。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江北新区、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措施。


南京新闻发布会(第六期)


南京发布工作室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 | 张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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