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奥村人才房开售,还有......
注意啦
今天发布会有三项内容!
①解读《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②解读《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③“我为南京高质量发展献一策”征集建议啦。
5月,南京市政府发布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
市房产局详细说了这个事儿
安居方式和优惠政策
哪些人能申请?如何申请?
详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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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补贴资金按照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购房管理
▼
1、限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
2、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房源退返开发企业,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3、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须本人承租,承租期内应履行租房合同条款,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合同约定退租。
变更安居方式的,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最长5年。
注意:本办法由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人才注意啦!
还有个好消息:
今天起,市房产局决定将建邺区青奥村项目中的211套房源,作为首批购买型人才住房,对《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中认定的博士或《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认定的A-E类人才进行开放销售,作为南京“博士安居”新政的首批试点楼盘。
(滑动看全文)
小链接:南京人才标准
A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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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B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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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及团队外的其他入选人才,“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C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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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11.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南京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
14.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1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17.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19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D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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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2.获得《福布斯》“全球最佳创投人”、“中国最佳创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获得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4.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5.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6.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7.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8.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在宁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三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者;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每个团队5年内一次性申报1人);在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获得或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10.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11.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12.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3.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4.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5.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6.当年在宁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17.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8.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19.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0.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20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E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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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2.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3.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1—6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F类人才
▼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青奥村位于南京河西新城滨江沿岸,毗邻南京青奥中心,依托保利大剧院、江苏大剧院,紧靠青奥村小学、儿童医院、国际风情街商业等等。
此次销售的房源为4幢的4-7单元,合计211套, 包括一房到四房多种产品共15个户型,面积段为70-215平方米不等。
新城古巷
传统摩登
紫峰大厦、江苏大剧院
颐和路公馆区、瞻园愚园
南京的建筑风格多样
那么建筑业呢?
“十三五”以来,南京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万亿元,年均增长12.3%。建筑业排名位稳居全省第二,具有特级资质企业17家。江宁和高淳被命名为江苏省建筑强县(区)。
未来的建筑业怎么更好的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
市建委解读了
《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到2020年,建筑业产值超5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3%,特级资质增至18家,年产值超百亿企业7家;
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超6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5%,特级资质企业再增2家,年产值超百亿企业再增3家。
主要任务1.深化建筑改革4项。在组织方式、招标制度、建造方式上创新举措促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及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优先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经审批部门同意,对于省级全过程咨询试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邀标等发包形式。至2020年,全市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0家,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10家。
意见提出大力推行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向深层次发展。
2.加快推广应用3项。在科技创新、数字建造、人才队伍建设上加快步伐促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要加快数字建造技术应用普及,2019年开始,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等复杂市政工程中,试点推广应用BIM技术。
要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工人,纳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范围。持续开展技能大赛,探索开展“名师”(工匠)选树,倡导“名师授徒”,“名师”认可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学员,在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时,优先安排鉴定考核。
3.支持服务企业5项。在优化企业资质结构、支持企业内外发展、推进民企联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促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助力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专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扶持本地骨干企业进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 “联合体”模式。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本地民营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享受《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
意见提出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实施“走出去”战略。每年举办全市外经企业和有意向开拓境外市场企业的“业务培训辅导会”。努力推动工程技术标准国际化认证。大力推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营一体化。
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
4.强化监督管理2项。在实名制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营造建筑业健康发展好环境。
意见中强调要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组织引导施工企业做好实名制人员工伤和大病的参保工作;加强对各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督查,不断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体系。
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探索建设工地“差别化”管理模式。实施精品带动战略,鼓励企业申报优质工程、优秀工法,推动建筑品质提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
市政府信访局也说了一个消息:
“我为南京高质量发展献一策”征集建议啦!
(滑动看全文)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
提升省会城市功能、中心城市首位度……
关于南京,你有哪些“金点子”?
快来韶韶你的建议!
建议内容:着重围绕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提出意见建议。所提建议请一题一议,力求观点明确,具体可行,一般不超过2000字。
征集方式:建议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征集
可登录南京市信访局网站、APP或微信直接提交;
也可以邮寄至南京市政府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43号,邮编:210008)并请注明建议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自5月1日起至10月底为集中征集期。
市政府信访局将收集到的人民建议,及时予以汇集整理,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阅研究;对征集到的涉及重大事项的人民建议,市信访局还将根据建议内容,按照职责权限交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社会有关方面代表、邀请建议人等进行研究论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推动人民建议成果转化。
年底,对经采纳后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建设进步的合理化建议,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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