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详细解读来了!
今年11月6日出台了
今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召开通气会
就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
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你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我的南京”APP受理功能12月20日上线试运行,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为方便人才申请,后续“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将开通受理功能,未来根据人才需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人才购房证明》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
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
经初步梳理,2020年一季度全市拟上市商品住房项目73个,上市总量约1.8万套,210万平方米。(详见文末表格)
另外,政府定向筹集的青奥村项目第二批房源也将在一季度上市,仍面向人才集中供应。除首批销售的04幢剩余164套房源外,加推01幢223套房源,合计将向人才供应房源387套。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人才购房时也应按照开发企业公示的销售方案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2020年全市第一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一览表
受项目前期手续、施工进度、企业安排等因素影响,上市时间可能出现调整,最终实际上市时间需在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方可确定。项目交通、配套设施、不利因素、有关风险等具体信息,请咨询开发企业或见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的公示,查阅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并请合理谨慎斟别。
这么利好的消息
小布解释得可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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