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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详解九项对外开放举措 扎实推进措施落实落地

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之声 2019-06-19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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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侯捷宁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9项政策措施。就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是新时代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全球资本市场共同繁荣的重要动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出台这9项开放措施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一系列扩大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证监会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各项开放举措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欢迎。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大幅放宽,业务范围实行国民待遇;沪深港通每日额度大幅提升;中英“沪伦通”项目启动在即。


该负责人具体介绍了这9项对外开放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证监会正在着手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主要从统一QFII、RQFII准入标准、扩大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运作便利性、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二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境外股东对合资证券公司及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一参一控”,即允许一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三是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


前期,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并于2018年3月30日至4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等规定,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证监会将吸收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控股股东一体适用。该规定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四是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目前,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需同时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但多数外资银行因净资产未达相关要求,难以符合结算参与人资格条件。考虑到部分外资银行母行资质优良、托管经验丰富,为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托管需求,证监会将合理调整外资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安排。对于优质外资银行,允许其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结算职责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


据此,证监会已批准渣打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依法合规申请该类资格。


五是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为解决境外上市公司(H股公司)存量股份(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境外上市后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以及外资股东受让境内股东所持股份形成的未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存量股份”)境外上市流通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18年开展了H股“全流通”试点,中航科工、联想控股、威高股份等三家公司27名股东持有的约71亿股存量股份获准转为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试点平稳完成,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证监会正和有关方面一起,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积极开展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尽快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相关公司和股东稳妥开展H股“全流通”。


六是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的范围。


2018年,原油、铁矿石、PTA期货陆续作为特定品种向国际投资者开放,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外客户有序参与,功能发挥初步显现。原油期货上市一年多来,境外投资者交易和持仓占比分别达到10%和16%。铁矿石、PTA期货开放后,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随着期货市场逐步开放,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制度安排经历了实践检验,为后续扩大开放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推动将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和期权列为特定品种,同时不断完善规则制度,持续扩大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为我国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价格参考和风险管理工具。


七是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2016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相关政策,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简称“外资私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截止目前,已有富达利泰、瑞银资管、英仕曼、施罗德、桥水投资等19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38只基金产品,管理基金规模52亿元。目前,外资私募整体运行平稳。


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开放外资私募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股市,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备案外资私募发行的投资标的中包含“港股通”的基金产品,给予外资私募国民待遇。


八是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为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和“债券通”等开放经验,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以完善投资者结构,丰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研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


九是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2015年12月,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试点工作启动。截至2019年5月底,共有24家发行人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合计发行1236亿元熊猫债,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通过发行熊猫债直接在我国境内募集资金,有利于丰富境内债权投资品种,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促进“一带一路”区域合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明确境外发行主体范围,解决会计准则适用等问题,为交易所市场熊猫债健康发展提供更充分的制度保障。


对于后续如何落实这9项对外开放措施,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修订相关法规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工作,扎实推进上述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有关政策咨询。继续深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还将做好有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动态评估工作,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资本市场“内外兼修”  迎来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这两天,资本市场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科创板开板了,二是沪伦通要开通了。这两件大事一件关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一件关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内一外的两件事意味着资本市场“内外兼修”,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康庄大路上砥砺奋进。


6月13日,中国资本市场迎来历史性时刻!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


科创板的推出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制度安排,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大举措。


作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科创板承载着两项重要使命应运而生。


一方面,科创板将成为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平台。通过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允许未盈利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另一方面,科创板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科创板从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发行上市、保荐承销、市场化定价、交易、退市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的先试先行,不仅补齐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而且,还带动了存量制度的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资本市场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的同时,对外的开放也是快马加鞭地推进!


6月12日,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沪伦通”所有启动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发行人可在伦交所主板市场申请交易,或者在上交所主板市场发行存托凭证。


同日,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批准;如果顺利完成发行,将成为沪伦通首单。


沪伦通的开通意义重大,是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深度合作和制度创新,是推进金融市场全方位互联互通的一次有益实践。沪伦通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吸引境内上市公司在伦敦融资发行GDR以及伦敦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CDR,体现了新时代全面开放战略的多重内涵。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也表示,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总要求,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近期,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揽子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


科创板的推出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而沪伦通则开启了资本市场开放的新模式,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不停步,开放不止步,在“内改外放”的合力作用下,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站在新起点上,也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格局!(安宁)


相关阅读:中国金融稳定性仍然良好——基于2019年5月份市场数据的观察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问题升级,英国有序脱欧进程受挫和包商银行被接管等事件的发生,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情绪似乎有些波动。但是,通过观察市场本身的运行数据并做相应的分析和整理之后,笔者发现中国资本市场仍然是稳健而可靠的。


笔者的观测主要基于对股指期权的隐含波动率,以及国债和信用债的率差。


对于股票指数的波动率与指数本身背离的现象,主要学术观点倾向于认为投资人下注期权时拥有更高杠杆率,使得期权隐含波动率上升,从而与指数走势背离。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确实体现了这个规律,只有两次例外:分别是1998年和2008年的那两场金融危机。当时,波动率和指数打破了相互背离的规律,同时出现下跌。


有关波动率的研究还涉及一个更久远的学术问题:获得诺贝尔奖的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公式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市场保持水平波动率,但这个前提条件在1987年股灾以后就彻底消失了。30多年来,实际观察到的市场波动率从来就不是水平的。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教授伊曼纽尔·德尔曼当年是费雪·布莱克在高盛公司的助手,他利用布莱克舒尔茨公式逆向地求出了标普500指数的隐含波动率,并将其绘制成一个三维的图形,在绝大多数正常的交易日里,这个三维的曲面呈现出近期波动率高,远期波动率低,行权价格低的波动率高,而行权价格高的波动率低的市场特征。只有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的2个月,标普500指数的波动率曲面神奇地出现了扭转,打破了上述惯例。对于这一现象,学术界目前没有统一的解释。


此外,市场上还有多种指标观测金融稳定性,其中被广为讨论的是美国国债利率曲线倒挂问题,但是这个现象其实在美联储或者欧央行的干预下曾经多次出现,而事后却没有发生金融危机,因而很难将其单独视作一个金融稳定性的指标。


还有人观测国债和信用债的率差、买卖报价差、国债收益率曲线等等,毫无疑问,这些指标都是监测市场稳定性的重要观察窗口。但是,详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指标更多地指向了流动性,而流动性的突然消失可能是危机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观测金融稳定性需要构建包含多个指标的体系,其中,波动率分析可能是了解投资人情绪以及当前资本市场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笔者沿用了德尔曼的方法,通过万得数据观测到了2019年5月底恒生指数看涨期权的交易价格,然后根据布莱克舒尔茨公式计算出各期限各行权价的期权的隐含波动率,最后按照德尔曼的坐标体系,将数据呈现在一个“波动率-行权价-到期日”三维坐标中,然后以行权价格为横截面,取得了这样一组数据(见右图1)。


我们选取的是恒生指数6月份、7月份、8月份和9月份到期的看涨期权,且没有排除异常值。可以非常清楚地观察到在某已确定时间点,随着行权价格升高,期权隐含波动率总体上在下降,这表明发生不确定性的概率下降,从而反映了投资人的情绪仍然平稳,并没有出现波动率和指数同时下跌且波动率曲面反转的情况。单从这个指标来看,资本市场上投资人的心态和预期并没有因贸易问题而发生改变,这是市场给出的信号和指标。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研究之所以选取恒生指数期权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是由于恒生指数期权存续的数据时间较长,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前两个月,曾有明显的波动率曲面反转的情形发生,这对于预测短期可能发生的危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相对来看,上证50期权的交易时间短,所得结论可能缺乏说服力。


其次,通过观察债券收益率以及交易量来观察市场流动性情况。笔者截取了2019年1月2日至5月31日的所有交易日数据,并对国债与信用债的收益率进行了相减,以找出2019年以来的率差变动情况(见右图2)。


可以看到,收益率之差总体呈波浪式下降趋势:2019年1月2日是今年收益率之差的最高点为1.6259%,在2月底降至1.4659%的低点,随后经历了一个反弹升至一个1.5951%的相对高点,之后在2月底降至1.4201%的低位,再在3月中至1.5863%的高点,此后基本上一路下降,5月下旬降至低点1.2299%后又略有反弹,至5月31号,利差为1.2859%。信用债与国债收益率之差收窄,说明信用债的风险补偿在逐渐缩小。


去年上半年,信用债与国债收益率确实曾经有较大背离,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中小企业债券违约,投资风险上升所致。而今年以来,二者之差不断缩小,一方面市场流动性状况良好,同时投资者认可企业信用风险在下降,无疑也增加对于企业经营以及金融稳定性的信心。


通过对波动率和率差的分析,笔者认为资本市场上投资人的情绪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市场总体流动性良好,市场运行稳健而有序,我们完全有理由对当前的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表示乐观。(作者:卞永祖 陈治衡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


相关阅读: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监控细则  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6月14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科创板监控细则》),共6章,42条,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科创板监控细则》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标准、适用情形,以及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条件、停牌时间等事项,并要求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


二是细化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及可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公开虚假申报等5大类共11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


四是压实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交所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推进标准公开,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提升交易监管规范化水平,是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落实优化交易监管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三是落实会员协同监管责任,推动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四是构建规范有序市场环境。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交所出台的《科创板监控细则》,不仅能够维护交易执行,而且在强化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方面有重要作用,并最终促使科创板成为健全的股票市场。


在李兴刚看来,一方面,理性的投资者是公司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获得相对合理估值的最终决策方。我国股票市场散户占比较高,“敢死队”等短线交易的频现,长期来看是不利于发现股票价格、发挥资本市场定价作用。


另一方面,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监管,也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交所在其主板交易监管中就强调了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股价发生明显异常,首先关注的是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进一步则需要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者内幕交易进行调查。(张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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