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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天汇旗下股权产品募资28亿元 实名举报人称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

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之声 Today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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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宁


一个私募股权产品的“故事”,有的要讲几个月,有的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长。

日前,有实名举报人向《证券日报》记者爆料,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天汇”)于今年新成立的宁波高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品(以下简称“宁波高灵”),募资28亿元,在募集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情况。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对举报人和高能天汇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高能天汇相关人士虽然对举报内容进行了否认,但并未对该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仅以“不愿过多解释”作为回复。而举报人则对该产品的初期设立、LP引导、方案确定等相关细节,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指出该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违法之处。

LP的几次易主

私募股权行业,LP与GP的关系非常明确,即出钱与管钱的关系。一旦私募股权公司发现有好的项目,LP也会蜂拥而至;反过来说,为了吸引LP,GP也会讲一个好的故事,而耐心的GP则会把这个故事讲很长时间,有的可能是几个月,有的可能是几年。

高能天汇,成立于2007年1月份,在中基协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份,注册资本为1.45亿元,实缴资本1.4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公司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王晓滨,法定代表人为徐平。根据爆料人介绍,两人为夫妻关系。

资料显示,宁波高灵作为高能天汇的股权私募产品,于今年2月份成立,目前以“正在运作”的状态呈现,还未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宁波高灵基金的发起,源自2017年10月份,当时适逢中国化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混改,意在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高能资本作为该公司财务顾问的角色,引进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商资管”)参与股改。2018年3月份,高能资本通过与中国化工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取得相应的49.5万元财务顾问费。随后,2019年3月份,高能资本又提出了与浙商资产和浙江国贸集团发起设立浙江科技基金,由浙江国贸和浙商资管作为第一大出资人出资35%,并引进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作为第二大出资人的想法,再联合宁波工投和工信一并加入,高能资本募集一部分资金也参与其中。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公司网站了解到,高能资本成立于1998年,由高能资本(开曼)有限公司、高能资本(BVI)有限公司、高能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高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由此可见,高能资本与高能天汇属于关联关系。高能资本的董事长为王晓滨。

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浙江国贸和浙商资管放弃了与高能资本的合作,高能资本也转而寻求其他合作伙伴,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举报人称,为了填补浙江国贸和浙商资管退出合作留下的空缺,让尚在孕育期的宁波高灵基金继续募资,在王晓滨和徐平的策划下,虚构宁波高灵基金最大的LP已经承诺出资。同时,为了能够继续启动该基金上报科技部申请的引导资金的审批和出资,王晓滨和徐平由高能资本与天津中安和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源”),以及普通合伙人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润信”),签订了合作协议。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举报人出示的协议看到,协议规定由中安和源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具《出资承诺书》,承诺出资金额为11.06亿元。作为回报,高能资本将管理费的15%支付给中安润信,双方约定,中安和源仅限于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具《出资承诺书》和相关证照文件,以及配合尽职调查,由高能资本负责中安和源的真实募资,并要求高能资本在宁波高灵向科技部正式申报前完成中安和源基金的资金到位,否则双方合作协议终止。

“在资金没有真正落实的情况下,在高能资本的授意下,中安和源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具的《出资承诺书》应当判定为虚假材料,这对于后续宁波高灵基金的出资人决策,造成了第一大LP已经承诺出资的假象。”该举报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新LP入场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中基协网站查询发现,上述协议中出现的中安和源暂无相关信息,但中安润信旗下目前有3支基金,分别是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信乾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为了能够尽快启动向科技部的申报工作,又不违反前期与中安和源的协议约定,高能资本于2019年6月份,引入了另一家出资人——北京长岛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岛建业”),由该公司与其发起设立的达海(宁夏)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达海投资”),收购了中安和源基金,这是目前查不到有关该基金信息的原因。”这位举报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发现,中安和源的股东有两个:一是长岛建业,二是达海投资;而在历史股东一栏中,中安润信赫然在列,这也似乎印证了举报人的上述表述。

在长岛建业收购中安和源后,长岛建业向科技部出具了出资8.5亿元的承诺;2019年10月份,高能资本正式向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提交审批材料,以高能资本控制中安和源,作为高灵基金最大的出资人,向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行最后一轮答辩。

“实际上,中安和源的最终出资人不是长岛建业,高能资本仅是与长岛建业签订了出资协议,实际资金是由兴华钢铁旗下的兴华财富出资的。”这位举报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说,兴华钢铁之所以答应这么做,是因为徐平与兴华钢铁签订了承诺书,承诺200%高收益和两倍返还,投向兴华钢铁的项目。

至此,宁波高灵基金历经两年之久,完成了协议中的前期资金募集,其中包括多方参与。

《证券日报》记者从获得的《宁波高灵股权投资合约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中发现,2019年12月25日,国家科技风险开发实业中心正式参与宁波高灵基金,此时该基金的股东包括:中安和源出资8.5亿元,占比30.36%;高能天汇出资1400万元,占比0.5%;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出资3亿元,占比10.71%;宁波奉化锦禾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96亿元,占比21.29%;宁波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占比7.14%;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出资8.4亿元,占比30%。以上出资,均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足额缴纳。

高能天汇:“不做过多解释”

举报人是谁?《证券日报》记者在征求举报人的同意下,公布其真实身份——徐刘芳。

据徐刘芳表述,其原为高能资本合伙人,2015年9月份加入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能资本旗下子公司),2015年高能资本正在经历华东有色基金的募集失败清算期,此时,徐刘芳加入该公司,并主导了相关PE业务。2017年参与浙江科技基金募集,前期完成奉化区政府的出资募集,后因为基金募集策略与王晓滨产生矛盾,加之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已经在劳动仲裁中),2020年2月份,遭到了高能资本解除劳动合同。

在《证券日报》记者获取的这些举报材料中,徐刘芳指出了该基金的多项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情况。“高能天汇作为高能资本旗下子公司,在宁波高灵基金成立过程中,实际都是由高能资本来运作的,而最终目的便是骗取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出资的8.4亿元。”徐刘芳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高能资本为了能够顺利成立宁波高灵基金,拼凑了管理团队,而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并未在科技项目上进行过投资,更未取得相应的收益,大量的科技项目投资都是其他私募公司的项目,与高能资本无关。”徐刘芳说,高能资本还准备将宁波高灵基金的投资采取外包形式进行推销,基于这些因素,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投资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据此多次向高能资本董事长王晓滨进行电话采访,但并未接通。而高能资本相关人士在回复《证券日报》记者时表示,“对于举报内容我们均予以否认,但对产品相关内容不作过多解释。”

在《证券日报》记者多次采访要求下,高能资本相关人士要求记者出示证件,并附上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该公司仍未作出回应。

《证券日报》记者在高能资本公司网站发现,该公司对外称,高能资本创始人及董事长王晓滨,个人直接投资和管理资产金额逾100亿元,已投资企业20余家,协助33家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公司旗下有三方面业务:基金管理、直接投资和投资银行,高能天汇作为高能资本基金管理业务的首个子公司,承担了基金管理、母基金孵化和基金顾问的业务。

附:宁波高灵基金募集时间表

2017年10月份:发起设立,初期预计总规模35亿元,第一大LP为浙江国贸和浙商资管,第二大LP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2017年11月份,引导第三大LP——奉化区政府出资5.96亿元。

2018年2月份,第一大LP浙江国贸和浙商资管退出,基金总规模变更为28亿元。

2018年3月份,中安和源承诺出资11.06亿元参与。

2019年5月份,宁波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分别承诺出资2亿元、3亿元。

2019年6月份,长岛建业子公司达海投资收购中安和源股权投资基金,同时,解除高能资本与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和中安和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

2019年7月份,长岛建业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承诺出资8.5亿元。

2019年12月份,全体LP按照承诺的30%缴纳资金。

2020年2月份,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认缴出资2.52亿元;宁波高灵基金资金募集完成,同时在中基协备案。

宁波高灵基金LP承诺出资及占比

中安和源出资8.5亿元,占比30.36%;高能天汇出资1400万元,占比0.5%;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出资3亿元,占比10.71%;宁波奉化锦禾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96亿元,占比21.29%;宁波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占比7.14%;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出资8.4亿元,占比30%。

以上出资,均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全额缴纳。(《证券日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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