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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开泽, 陈琳,李春霞:生命历程视角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研究——基于2008年和2011年广州住房调查数据的分析

吴开泽 等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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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保障供需不匹配引发的社会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从生命历程视角对2008年和2011年广州住房调查数据分析后发现,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低,工作不稳定,重症残疾和离异丧偶比例高。居民的产权型保障需求在生命周期内呈倒U形趋势,30岁后产权型保障意愿显著下降。年龄越大、教育和收入水平越低、工作越不稳定和有学龄期子女的家庭选择租赁型保障比重越高、接受的通勤时间越短。急遽的社会和政策变迁影响特定家庭或世代的住房保障需求,特殊家庭受不利因素影响的程度更深,也更需要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目标应为低收入家庭生命历程的延续提供支持,保障房的规划布局和社区服务应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生命历程,实现住房保障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

关键词:生命历程    城市低收入家庭    租赁型保障    产权型保障

作者简介:吴开泽, 社会学博士,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上海, 201620);

李春霞, 工学硕士,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通信作者:陈琳(通讯作者), 工学博士, 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暨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广州, 510006)


基金项目:北京大学-林肯中心研究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市民住房贫困应对机制研究"(项目编号:FS-2016100107);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生命历程视角的特大城市知识移民住房贫困精准帮扶研究"(项目编号:ZZGCD16015)


本文原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

引言和文献回顾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持续上涨,住房问题已成为当代中国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仍有2 000多万户住房贫困家庭,其中1 000多万户居住在棚户区。“十二五”期间,中国建设了4 013万套保障房,有效解决了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保障房滞销、弃租、弃购、闲置和骗购等现象严重,2015年全国有19万套保障房闲置,有5.89万户家庭骗取保障房。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产品和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大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与普通家庭住房需求无差异,这种认识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也是住房保障产品供需不匹配的重要原因。居民的住房需求与个体生命历程、住房市场变化联系紧密(Morrow-Jones,1988;Clark & Dieleman,1996;Clark et al., 1994, 2003),住房保障产品应契合不同生命阶段的住房需求。此外,生命历程作为公共政策的“透视镜”,是公共政策设计、制定、评估与调整的基本视角和依据(McDaniel & Bernard,2011),也是住房保障制度设计和运作的重要视角和依据(郭于华等,2005)。生命历程视角使政策制定者更贴近现实、更切合社会主体的现实经验,提供了一种使社会主体、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协同工作的可能性(McDaniel & Bernard,2011),为住房保障供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有效匹配提供了重要视角。

       生命周期和生命历程是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生命历程指一种由社会界定并按年龄分级的事件和角色模式,该模式受文化和社会结构历史性变迁的影响(埃尔德,2002:421)。生命历程比生命周期更为灵活,它不需假设一套规划或统一的生命阶段,而是强调个体生命经历的多样性(Mayer & Tuma,1990),关注个体与社会结构的持续互动(McDaniel & Bernard,2011)。生命历程范式强调社会机制与个体特质交互影响所形塑的累积性作用力,使不同个体的生命轨迹呈现差异化(吕朝贤,2007)。

       生命历程视角的住房研究关注生命事件和社会事件的影响,世代、年龄、婚姻和生育是重要影响因素(吴开泽等,2014)。世代是生命历程的重要视角,反映了社会变迁与生命历程的联结(Ryder, 1965;Yip et al., 2007)。年龄是生命历程的核心部分,它通过一系列角色、事件和转折点描述和定义生命历程(Elder,1975)。已有研究发现,城市居民住房拥有率在青年期以后随年龄增长而持续增加,到退休前保持稳定(Clark & Dieleman,1996;Forrest & Leather,1998;Myers et al., 1998;Li,2006;薛立敏等,2009);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房比重也随年龄增长而逐步增加,甚至在保障房覆盖面扩大的情况下老年人口比重仍急剧增大(Yip et al., 2007)。生命事件对家庭住房选择有重要影响,结婚和生育等事件使家庭更加稳定,从而促进购房(Mulder & Wagner,1998;Mulder,2006),婚姻状况变化也会影响住房选择,离婚或大龄单身居民最有可能减少住房消费,最有可能经历从拥有住房到租赁住房的变动(Dieleman et al., 1995;Li,2006)。教育是影响住房选择的重要因素,较高的教育程度对住房产权有正向影响(Li,2006;刘望保等,2010),较低的教育层次影响了移民和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拥有率(Myers et al., 1998)。

       在一个平稳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面临常态的结婚、生育和老龄等生命周期的过渡。当个体在生命周期内遭遇急遽的社会变迁或突发的生命事件时,生命历程容易非常态化(徐静等,2009)。非常态生命历程既指重症、残疾、丧偶等生命事件而导致的生命失衡,也指国家重大政策变动和改革转型等社会事件引发的学业和职业中断。由于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上山下乡、计划生育和国企改革等一系列急剧的政策变迁(Hung & Chiu, 2003),住房保障制度面临紊乱失衡和急需社会支持的生命历程(郭于华等,2005)。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国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口,以及重症残疾等特殊群体是城镇住房贫困家庭的主体(陆学艺,2006:76;陈琳等,2010)。

       在研究内容上,国内学者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进行了深入研究(陈琳等,2010;曾国安等,2011),但对个体生命周期内住房需求变化的探讨仍显不够,也忽视了重症残障、离异丧偶等非常态生命历程对住房保障需求的影响。在理论视角上,已有研究仍缺乏从动态的理论视角去揭示不同世代的住房保障需求特征,也缺乏从综合的理论视角去研究社会事件和生命事件对住房保障需求的影响。居民住房保障意愿是在国家、市场和社会宏观环境影响下不同个体的理性选择或有限选择。生命历程理论从宏观和微观角度为住房保障研究提供了综合的理论框架。本文基于广州市2008年和2011年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数据,采用生命历程视角从保障方式和区位两方面研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特征及其变化趋势,探讨社会和生命事件对住房保障意愿的影响机制,进而为住房保障产品供应和社区服务提供对策。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


(一) 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数据来源于两次调查。一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07年至2008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数据(简称2008年调查),该调查采用居民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对象是具有广州市辖10区城镇户籍、人均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 287元的家庭,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30岁以上单身居民。此次共有84 377户家庭参加申报,有79 110户 家庭接受入户调查,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有77 177户(陈琳等,2010)。二是,2010年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产品供应的重点也从经适房和廉租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在此背景下,广州市于2010年底再次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其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的常住住户,调查采取网络和纸质填报两种方式。到2011年1月收到有效调查表 16 918份(简称2011年调查),其中广州城镇居民14 220份。本文根据广州住房保障规定,分析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万元的广州城镇户籍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本文采用列删方法剔除相关变量缺失值,在分析住房保障方式时,对调查时点年龄未满18周岁及大于80周岁的居民不纳入分析。2008年调查有65 865份问卷纳入分析,2011年调查有9 362份问卷纳入分析。2008年调查显示,低收入住房贫困家庭中50后和60后占68.74%,其中1956—1960年和1961—1965年世代占42.07%。2008年和2011年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 1所示。

(二) 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描述

1.人群特征

         第一,低收入群体中重症、残疾、精神病、丧偶等非常态的家庭和婚姻状况突出,影响了家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2008年调查的备注信息栏记录了婚姻和家庭特殊情况,我们整理后发现纳入模型的65 865份样本中,有2275户存在家庭特殊情况,其中860户家庭有残疾人,827户家庭有重症病人,所占比重分别为1.31%和1.26%;417户家庭有精神病或智障患者,占0.63%,远高于普通家庭发病率。③如图 1。实地调研发现,精神病和智障家庭往往有两个以上成员患病,重症家庭也有类似情况。纳入2011年模型的9362份样本中,有108户家庭存在特殊情况,其中重症37户、残疾50户、精神病或智障6户。2008年1.47%的家庭存在婚姻特殊情况,其中丧偶166户、孤寡老人64户。2011年18.75%的家庭存在婚姻特殊情况,其中高龄未婚135户、离异1 278户、丧偶330户。

        第二,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偏低。2008年的人均年收入均值为7 516元,未达到广州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50%。图 2显示,普通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呈近似正态分布,收入集中在5 000—8 000元;重症、残疾等特殊情况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呈现正偏态,收入集中在3 000—5 000元。特殊家庭面临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和照顾病人的双重困境,容易陷入劣势累积的恶性循环。

        表 2显示,2008年高中及以下学历占92.6%,2011年为65.5%。整体上越早出生的世代受教育程度越低,其中1950年以前世代初中以下教育程度所占比例超过75%。1970年以前世代中,1956—1960年和1961—1965年两个世代受教育程度最高,由于“上山下乡”等一系列政策变化对特定时期城市高中毕业生的负面影响程度更深(Zhou & Hou,1999),这两个世代的相对教育优势并未转化为职业优势。2011年调查显示,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17.5%,是2008年(1.6%)的11倍,其中80后本科以上学历占49.1%,这反映房价持续上涨使许多大学毕业生难以在市场上购房,转而寻求政府的住房保障。

      第三,低收入家庭职业地位较低。如表 3,低收入群体打散工或无业比例大,2008年调查为48.74%,2011年调查为21.81%。不同世代的职业状况存在显著差异,1951—1955年、1956—1960年和1961—1965年3个世代打散工和无业比例最大,以2008年调查为例,上述3个世代打散工和无业的比例分别为53.51%、59.31%和58.32%。这些居民在壮年时遭遇国企改革而下岗,在房改进程中因企业倒闭而未能获得福利分房,由于技能和年龄等原因,这3个世代的职业状况更不稳定,在住房市场的竞争力更弱,呈现劣势累积的非常态生命历程。

        低收入群体特征分析显示,广州市在2008—2010年解决了重症残疾等特殊家庭的住房问题,低收入、低教育程度和低职业地位人群比例显著下降,政府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取得了成效。2010年后,婚姻特殊家庭和低职业地位家庭等次困难群体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在房价上涨背景下,一些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较高的群体也寻求住房保障。

       2.住房现状和需求特征

       低收入家庭住房空间狭小,住房问题突出。2008年的调查显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0.94平方米,仅为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47.44%;住房拥挤比例达68.17%,居住环境简陋的占55.73%,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达79.14%。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以租赁型保障为主,2008年调查有39 322户选择租赁型保障,占59.70%,26 543户选择产权型保障,占40.30%;2011年调查有6 656户选择租赁型保障,占71.10%,2 706户选择产权房保障,占28.90%。居民产权型保障需求呈现倒U形趋势,在30岁前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比例上升,31—50岁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比例下降,51岁以后选择产权型和租赁型保障的比例基本稳定。2008年后,受商品房和保障房价格飙升、租赁型保障成为住房保障重点等事件影响,低收入家庭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比例显著下降。

住房保障需求实证分析


(一) 变量和模型

        本文实证分析中的因变量为两个,分别是“住房保障方式”和“住房保障区位”。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我们根据产权类型将住房保障方式合并为产权型保障和租赁型保障,前者在于保障“有房产”,后者在于保障“有房住”,其中产权型保障设为1,租赁型保障设为0。住房保障区位操作化为“能接受从保障房到工作单位的最长交通时间”(简称最长通勤时间),为连续变量。2008年和2011年均调查了保障房区域选择意向,选择现住址所在区域的比例非常接近,分别为73.99%和78.33%。由于2008年未调查通勤时间,故本文采用2011年调查数据。通勤时间分析中根据法定退休年龄将男性61周岁以上、女性56岁以上的样本剔除,这样,有8 741份问卷纳入模型,通勤时间均值为39.79分钟,标准差为15.80分钟。

       自变量包括世代、婚姻、子女、教育、工作单位、家庭特殊情况、家庭年收入等。我们将教育程度折合为教育年限,折算标准具体如下:小学以下=5年,初中=8年、高中/中专=11年、大学专科为14年、大学本科为15年、硕士研究生以上为18年。对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于两次调查中居民自有住房比重低,其中2008年为9.45%,2011年为5.4%,故在模型分析时用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并剔除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全市均值的样本。我们将职业类别划分为体制内的国有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体制外的私企和外企单位职工,以及无业或打散工、退休及其他等。对于世代,我们参照Yang(2008)的方法,根据出生年份以5年为一组进行划分。婚姻特殊情况指离异、丧偶、孤寡,以及50岁以上的高龄未婚。对于子女情况,我们分为12岁以下在读小学和幼儿园、13—18岁在读初中和高中的子女。家庭特殊情况指家庭中有残疾、重症、精神病等;在分析不同家庭住房保障需求时,将高龄未婚以及60岁以上的离异和丧偶也视作特殊家庭。对于受访者工作区域,我们以距离老城区的远近为依据划分,老城市中心区包括越秀和荔湾区,新城市中心区包括海珠和天河区,近城区包括白云、黄埔和萝岗区,远城区包括番禺、花都和南沙区。

(二)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

        表 4显示,世代因素是住房保障需求类型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整体上看越早出生的世代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概率越低,但并没有完全按照世代逐级递减,其中1956—1960年世代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比率低于相邻世代。模型1显示,1956—1960年世代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比率为0.325倍(e-1.125),低于1961—1965年世代的0.418倍(e-0.873)和1951—1955年世代的0.333倍(e-1.099)。各世代住房保障需求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世代的生命历程差异。以1956—1960年世代为例,该世代在生命历程的关键时点受到国家政策变动和重大社会事件的影响,是“刚生下来就挨饿,该上学就停课,该毕业就下乡,该结婚提倡晚婚,该工作就下岗”的一代(Hung & Chiu,2003;郭于华、常爱书,2005)。他们还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全过程,成为市场化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尽管该世代受教育程度较高,但在职业、收入、婚姻和住房上处于劣势。住房保障政策变动和房价上涨影响相应时期居民住房保障意愿,2008年调查世代的影响系数经历了由正到负的变化;2011年调查世代的影响系数均为负,说明2011年居民产权型保障意愿在生命周期内持续下降。

       婚姻和生育等生命事件对住房保障类型有显著影响。模型2显示,2008年调查学龄期子女对产权型保障的影响系数为负数,其中初高中子女的比率为0.94倍(e-0.065 3)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学龄期子女使家庭负担加重,因而寻求基本保障。模型5显示,2011年调查学龄期子女的影响不显著。婚姻特殊情况对产权型保障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模型2显示,2008年调查其影响系数为-0.350,模型5显示,2011年调查其影响系数为-0.653,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丧偶、离异、高龄未婚等严重影响了家庭结构和经济来源的稳定性,使家庭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倾向于选择“有房住”。模型3和模型6显示,家庭特殊情况对产权型保障的影响系数为负且非常显著,其中2008年为-0.378,2011年为-0.867。

       教育等对住房保障需求有显著影响。模型1显示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概率上升10.5%(e0.10-1),且在0.1%的水平上显著。2008年和2011年的职业影响系数显示,国有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产权型保障意愿强烈,打散工和无业、退休及其他职业居民更倾向于选择租赁型保障。模型1显示国有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比率为1.11倍(e0.106),打散工和无业的比率为0.69倍(e-0.371),均在0.1%水平上显著。家庭经济收入越高和财富累积越多的家庭,越倾向于获得产权型保障。模型1显示,家庭人均年收入每增加1000元,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概率上升13.9% (e0.13-1),人均住房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概率增加4.3%(e0.042-1)。

(三) 普通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表 5显示,生命历程因素对普通家庭和特殊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2008年调查的数据显示,世代因素对普通家庭产权型保障的影响系数经历了由正到负的变化且影响显著,对特殊家庭的影响系数经历了由负到正再到负的变化,系数的显著度有所降低。1956—1960年世代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概率仍低于相邻世代,模型2和模型4显示,特殊家庭中1956—1960年世代选择产权型保障的意愿更低。由此可见,重大社会事件对特定世代具有重要影响,对特殊家庭的不利影响远大于普通家庭。2008年调查的数据还显示,学龄期子女对普通家庭和特殊家庭产权型保障的影响系数为负,其中初高中子女对普通家庭产权房保障的系数显著为负,小学和幼儿园子女对特殊家庭产权房保障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2011年,特殊家庭的相关变量影响系数显示,除1956—1960年和1961—1965年两个世代因素外,只有人均年收入影响显著,这反映患重大疾病或经历重大变故的家庭,收入是住房保障需求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四)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区位选择

       表 6显示,教育年限越长、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居民能接受的通勤时间越长,相关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人均住房面积越大的居民能接受的通勤时间越短,反映居住条件较好的居民更注重住房区位。职业类别对通勤时间有显著影响,与私企和外企职工相比,工作最有保障的国有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最缺乏保障的无业或打散工居民能接受的通勤时间更短。从现工作区域来看,在新城市中心区和近城区工作的居民能接受的通勤时间更长,在老城区和远城区工作的居民能接受的时间更短。从整体上看,越早出生的世代能接受的通勤时间越短,这说明居民在生命周期内能接受的通勤时间是逐步下降的。婚姻特殊情况和学龄期子女对通勤时间的影响系数均为负数,其中婚姻特殊情况、小学和幼儿园子女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家庭特殊情况对通勤时间影响系数为正,这说明特殊情况家庭优先考虑解决居住问题,通勤时间并非主要考虑因素。

结论和讨论


       本文依据生命历程理论,从动态的和综合的角度研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分析了低收入家庭的人群特征、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情况。研究发现,住房困难群体以50后和60后为主,随着房价上涨,80后所占比例显著上升。低收入群体具有收入和教育程度偏低、工作不稳定、重症残疾比例高等特点,居住环境普遍简陋和拥挤,解决住房问题的愿望非常迫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意愿在生命周期内呈现规律性变化,与普通居民在生命周期内住房拥有率持续上升不同,低收入居民的产权型保障需求呈现倒U形趋势,在30岁以前上升,30岁以后下降。从2008年调查和2011年调查的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广州市解决了重症残疾等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住房保障重点转向婚姻特殊家庭和低职业地位家庭等次困难群体。与此同时,商品房价格上涨使一些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较高的居民成为住房贫困群体,住房保障政策调整使低收入家庭的产权型保障需求下降,租赁型保障需求上升。

       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意愿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家庭经济地位的影响。从教育程度看,教育年限越长的居民,“有房产”的意愿越强烈。从家庭经济地位看,人口越多、人均收入越高、人均住房面积越大的家庭“有房产”的意愿越强烈。从职业类别看,体制内的国有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倾向于“有房产”,打散工、无业或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工倾向于“有房住”。婚姻和家庭变故使生命历程非常态化,进而影响住房保障需求。从婚姻状况来看,离异和丧偶影响家庭结构的稳定,使家庭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这类家庭更希望“有房住”。重症、残疾和精神病等非常态生命事件使家庭陷入长期贫困,这类家庭在住房保障需求上也倾向于“有房住”。生命历程对住房保障区位选择也有影响,收入低、年龄大、工作不稳定、有学龄期子女、遭受婚姻变故的家庭能接受的通勤时间短,居住在老城区和远城区的家庭能接受的通勤时间也较短。

        国家政策变迁和社会事件影响特定世代和群体的生命历程,进而影响住房保障需求。以1956—1960年世代为例,他们在出生不久遇到饥荒,在上学时遇到“文革”,在初高中毕业时遇到“上山下乡”,在该结婚时遇到国家推行晚婚晚育,在处于事业成就期时遇到下岗分流而成为“4050”人员,他们面临职业状况和婚姻状况的双重困境,住房保障意愿更倾向于“有房住”。生命历程理论的“时机原则”认为,事件发生时机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事件本身,政府应关注那些在生命周期的“不恰当”时机受不利事件影响的群体。重大政策和社会事件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是分化的,对特殊家庭不利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更大。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单位制解体,失去单位保护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冲击。因此,转型期的住房保障既要关注常态生命的衰老和过渡,更要关注那些因社会事件和生命事件导致的非常态生命。

      生命历程是连续和动态的,在此过程中,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随生命阶段变化而相应发生改变。因此,住房保障制度设计应以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生命历程为依据,并将其需求放在决策的核心位置。住房保障对象应是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低收入住房贫困群体,要重点保障那些受重大政策和社会事件影响或遭遇婚姻和家庭变故的住房贫困群体,住房保障目标是为这些群体生命历程的延续提供扶助和支持。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年龄、婚姻、生育等常态生命历程制定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住房政策。例如,青年人受高房价影响未能从市场购房,预期收入的提升使其具有较强的产权型住房保障意愿,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帮助其“有房产”;对于收入低、支付能力有限并希望获得低租金稳定居所的老年人,政府应该放宽其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保证他们“有房住”;对于重症、残疾、精神病和孤寡等非常态生命,政府应责无旁贷地提供住房保障,确保其“有房住”;对于为国家的改革和转型承担代价的住房贫困群体,政府应放宽准入标准将其纳入住房保障。

       广州市的2008年调查显示,居住在越秀、荔湾和海珠区等中心城区的低收入家庭占77.32%。当前大部分保障房社区布局在城市郊区,低收入家庭的工作区域多在中心城区,从而增加了他们的通勤时间。郊区保障房社区周边就业机会较少,这使教育程度低、工作不稳定的低收入群体面临失业的困境。保障房社区郊区化还打破了低收入家庭原有的社交网络,增大了融入新社区的困难。当前保障房的滞销、弃租以及空置和闲置等问题与保障房郊区化布局密切相关。保障房区位布局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命周期内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保障房社区中重症、残疾和精神病等特殊家庭相对集中,他们需要更专业的医疗和康复服务,以及更人性化的服务设施,政府应根据低收入家庭特征在保障房社区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提供相对完善的社区服务。低收入家庭在保障房社区聚居,存在社区标签化和保障对象边缘化的风险,避免低收入者聚居过程中产生贫民窟文化是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保障房社区应通过有效的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使低收入家庭有效融入社会。因此,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也应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生命历程,从而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使其进入良性循环的生命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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