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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201805号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发布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货车、客车、小汽车及两轮、三轮车等224辆车辆的信息,车主要是三个月内再不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车辆就会被处置啦!
请相关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机动车来历证明和交管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窗口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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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新闻网综合宜宾公安交警
编辑:方河玉 责任编辑: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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