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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君用“强拆成绩单”将自己钉在耻辱柱上

2016-11-28 佘宗明 沸腾

吴天君的强势做派,让人想起了跟他一样作风强势的“能吏”仇和,而其结局也几乎重蹈了仇和的覆辙。这很难说是偶然。它也指向了一个道理:法治社会,不需要“一指没”官员,“能吏”再能,也得守法。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其为政声誉已死;有的人走了,他还在停留——其骂名仍留在坊间。

河南省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大概就是集这二者于一身的人:11月11日,吴天君被查,他落马消息传出后,不少市民挂横幅、放鞭炮,庆祝他“滚出郑州”。



△吴天君 资料图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吴天君的招骂体质,跟其疯狂强拆有关:他主政郑州期间,郑州进行了建城史上规模最大的拆迁运动:郑州四个开发区、六个城市区及县城、产业集聚区、组团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共启动拆迁村庄627个,动迁175.65万人,郑州全域范围内保持着每年拆迁100多个村的进度。

其中,中心城区(围合区域内和航空港区107国道以西)的476个村庄,已完成拆迁改造城中村383个,占总数的八成。吴天君的“一指没”绰号,也因拆得名。



不生产“强拆”,只做法治理念的搬运工,应是地方官员的基本为政素养。



“每年拆100多个村”“共拆迁村庄627个”……这些看得见的数字下,是无数的拆迁拉锯与博弈。以往公众没少耳闻某些“拆迁官员”的“拆迁成绩单”,可拆起来“开挂”成这样的,依旧让人惊愕。拆迁复拆迁,拆迁何其多?

拆迁不是问题,违法强拆才是,正如接访不是坏事,违法截访才是。吴天君的“疯狂拆迁”,若都是循法而为,那是种魄力;可如果这些拆迁很多都跟违法强拆有关,那这“魄力”只能被转换成另一种贬义表述——野蛮。



△郑州城中村拆迁现场


毕竟,法治是评判官员为政的伦理底盘,任何背离法治的“实干”都是蛮干,任何目中无法的“能吏”都是社会灾难。

400多家报亭,拆;22个只用了5年的快速公交BRT站台,拆;下辖县区没钱拆迁补偿,拆;属于集体土地的城中村未经国务院或者省一级政府批准征收不得转为国有土地,没事,继续拆;拆迁指挥部人员不够用,带动人大、政协、公、检、法领导参加也要拆……

吴天君治下的拆迁乱象,堪称令人触目惊心:他力推的强拆,仿佛印证了那句“有条件要拆,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拆”,似乎很少有什么,能挡住其“拆字诀”的通行。

强推之下,民众苦——不少农民“被上楼”,有拆迁户在“凡不接受‘先拆迁,后补偿’的,都是这个下场”的威胁下,躺进了医院;官员也苦——没拆迁许可证明凭着“一指”就要拆的随性下,“限期拆完,拆不完、没钱拆的不要干这个县委书记了”的震慑下,他们被推向拆迁前端,只能硬上。



△吴天君 资料图


可以看到,这类拆迁中充斥着“人治”的影子。吴天君在《耕地保护新论》中阐释的“新农村建设”观点,就只看到“让农民上楼”的利好,没看到他们愿不愿意上楼的意愿。到头来,被“人治”导航的推土机,俨然不顾《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1号文件”等标示着“法治禁区”的指示牌。

吴天君的强势做派,让人想起了跟他一样作风强势的“能吏”仇和,而其结局也几乎重蹈了仇和的覆辙。这很难说是偶然。它也指向了一个道理:法治社会,不需要“一指没”官员,“能吏”再能,也得守法。

吴天君主推下的那些强拆“要风得风”,也表明了当地民众土地权益与财产受保护程度的孱弱。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昨日,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聚焦了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问题,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而土地房屋权益保护层面的制度设计,就该给吴天君式“拆迁官员”们的“一指没”冲动系上缰绳。

不生产“强拆”,只做法治理念的搬运工,应是地方官员的基本为政素养。相信在法治臻于完备的语境下,留给“一指没”们肆虐的时间真的不多了。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账号“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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