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现,吴承恩成了起点中文网的签约作家。没错,就是明朝那个吴承恩,还有网友贴出一张截屏——“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起点中文网制作发行”,难道是吴承恩吃了唐僧肉,活到今天去授权?emmm……这很西游记。
真没想到,起点网资源这么雄厚 ,竟然认识吴承恩?或是说有高人焚了香烛,烧了符纸,用个通灵之术,联系到吴承恩前辈?这得烧多少纸啊?
即便你跟吴承恩有交往,但沸腾君(ID:xjb-feiteng)还是必须插一句嘴。即使你真的请得动吴承恩,吴承恩答应,沸腾君(ID:xjb-feiteng)也能不答应。
根据《伯尔尼公约》,作者去世后,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只能保留50年,50年后这著作权就不再归作者所有,而变成大家的了。而且中国早于1992年10月15日就加入该公约,印度也是成员国之一,所以这事儿还由不得吴承恩做主。
这些版权谁想用都可以,不需要问吴承恩老先生,起点当然也有资格,但是谁也没有授权的资格。
好不容易成为大家的东西,你来个强行授权,又变回某个人所有了。这不是侵吴承恩的权,而是侵大家的权。就像个人公众号给《三字经》加了原创标,以后谁用都得取得TA同意。
有媒体报道,起点网回应“这本书(《西游记》)是出版社授权,我们发布的版本是出版社编撰版本,故费用是给出版社的,我们后续会对这类作品的信息展示做更多优化。”
当然,出版社校准编订过的版本,对校对版是有版权的。这可是有图有真相摆在这里,这叫个什么事儿?难道这家出版社就叫“作家(明)吴承恩”不成?
▲起点中文网截图。
版权意识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从没有版权、不重视版权到可以把版权作为安身立命的东西,这是一个进步。但如果把版权作为噱头,作为牟利的营销手段,这种轻佻的做法实际上是对知识的漠视,违背了我们这个版权的共同体的初衷。
版权是为了保护文化,你们玩来玩去,最后反而会伤了文化、坑了读者、害了自己。
编辑:新吾 实习生:纯洁 大雄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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