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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妈妈与10岁儿子五年签四份零用钱协议,还有违约金 | 沸话

葛书润 沸腾 2019-08-06


不知道各位童年有没有和沸腾君(ID:xjb-feiteng)一样,为了看动画片与父母“斗智斗勇”的经历:掐准爸妈下班时间,跳起来关闭电视,在电视后盖上敷上毛巾进行物理降温,再一脸无辜地坐回书桌前。



每次找父母要零花钱,软磨硬泡过后,总能多要到几根冰棍钱。


然而,广东东莞的一位小男孩小民就没那么幸运了——如果他偷偷多看了电视,就有可能造成违约,零花钱也领的是“阳光工资”,没啥通融的余地。


原来,律师妈妈吕远霞早在小民5岁时就与他签署了协议。协议中,乙方(小民)需要做到按规定完成作业、冲凉后自己叠衣服、在幼儿园遵规守纪等条款,而“优厚福利”则是周六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

 

▲小民与妈妈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最后写着,“以上协议,基于乙方暂无识字能力,但经甲方大声阅读并反复告知乙方,则表明乙方已知悉双方约定上述内容”。协议的最后母子俩都签了名并按了红指印。


在随后的5年里,妈妈又与小民先后订立了“奖惩协议”、“零花钱协议”、“零用钱补充协议”三份协议书,希望培养小民的“规则意识”。


 


《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小民升入小学后,发现每周20元的零花钱不够用,主动和母亲磋商后拟定的。“经双方确认:每月10日发放零用钱20元,上述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文具、书籍、人际交往、零食,超过5元金额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购买零食。如物价上涨,乙方需要上涨零花钱金额,双方可另行商议。”规规整整的法言法语却只是围绕了20元的事儿,这种”反差萌“让人忍俊不禁。


 

其实,在教育的过程中,父母和孩子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约定,但像这样印着红手印的、一本正经的协定却不多见。


 


有的网友认为,这位妈妈有点小题大做,这种冷冰冰的做法,缺乏母子间的温情。



也有网友认为,和孩子订立协议,既起到了规范和教育的作用,也培养了孩子的契约精神,教会孩子守约守信。

 


也有网友认为,教育孩子,家长尽管各显神通,只要教出来的不是熊孩子就好。



长大之后,电视落灰了也没空看,小时候视为巨款的20块零花钱也买不了什么大件了,却常常会突然怀念起和父母“拉锯”的时光。


无论用什么方法,父母能和孩子协商,都比拳脚相加来得好。那些孩子和父母之间订立的小规则,其实不只是父母对我们的约束,也是对自己泛滥母爱(父爱)的约束呀。


▲希望看到本文的小朋友都有看不完的好看动画片、用不完的零花钱!


编辑:新吾  实习生:葛书润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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