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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短信别删!不是骗子!
近日,有不少小伙伴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辽宁交警】您的机动车(辽XXXXXX)适用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的改革措施,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延至20XX年XX月。”
“咋回事?这是真的吗?
不会是骗子吧?……”
对此,辽报君在后台
收到了不少类似的留言
经与省公安厅交管局确认
官方回复:千真万确!
免检≠不检
免检的意思是免上线检验,但不代表什么都不管了。6年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仍需每两年到交管部门车管窗口申领检验标志,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远程申领。
也就是说,原来6至10年这个阶段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 ,每年都要检验一次,总共要检验5次,但“免检新政”出来以后,就只有第6年、第8年、第10年要上线检测,免检的是第7年和第9年,就享受了两次免检政策。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 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标志无需粘贴。
此外,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温馨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扩大免检范围的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和非营运大型轿车。对于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标准中定义的面包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车辆、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车辆,不在本次扩大免检的范围之内。
部分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上线检验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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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