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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拉班补课,开除!

辽宁日报 2022-04-25






冬季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扩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必要、无严格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从即日起,沈阳市教育局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违规行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处理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


处理办法




——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


——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


——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责任追究




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


——两人次的,诫勉谈话;


——三人次的,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丁冬

编辑:刘爽

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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