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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合肥法院五名干警荣获市“十佳(优秀)政法干警”

2015-12-11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11日上午,合肥市第四届“十佳(优秀)政法干警”表彰会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合肥法院五名干警受到表彰,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军、刑三庭副庭长陈华琳、审管办审判员张小春荣获合肥市“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胡剑锋、庐阳法院审判员刘军荣获合肥市“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开平出席会议并为获得表彰的干警颁发荣誉证书。

2015年以来,在市委和中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合肥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执行办案、服务群众中,合肥法院涌现出了一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展示了合肥法院干警的优秀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合肥法院荣获“十佳政法干警”干警简介

王军 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军同志1995年8月进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在近二十年的工作中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不负使命,忠于职责,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妥善解决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曾连续四年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办案综合考评中位居前5名。

该同志先后被评为院十佳办案能手、合肥市年度劳动模范暨先进个人、合肥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安徽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曾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陈华琳 市中院刑三庭副庭长

陈华琳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既坚持脚踏实地、苦干实干,又敢于创新、敢破难题,努力践行公平公正的神圣使命,参与薄谷开来等大要案件,作为未成年审判工作中的“妈妈法官”曾感化挽救百余名少年罪犯。近年来该同志作为刑三庭负责人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建成全国一流的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审判系统,全面实现该类案件的无纸化高效、阳光审理。

该同志先后荣记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合肥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十佳法官”等多项光荣称号。


张小春 市中院审管办审判员

张小春同志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司法统计模式,大力开展审判数据分析研究,建立了司法统计的“合肥模式”;编辑的《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成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体检表”,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参考;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应邀参加省法院课题组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他所撰写的论文先后荣获 “全国法院司法统计重点课题成果二等奖”、全省法院“优秀审判管理论文一等奖”和“优秀统计分析成果二等奖”。

该同志先后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合肥市法院第一届“审判业务专家”、合肥市预防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合肥法院荣获“优秀政法干警”干警简介

胡剑锋 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胡剑锋同志自2001年担任助审员至今办理各类执行案件400余件,执结标的额7亿余元,且未发生被投诉和信访现象。被指派办理和参与办理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执行局综合处处长以后,积极研究、探索和落实解决“执行难”的各项举措,在合肥法院建设“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建设司法查控网、打造执行曝光平台等多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同志多次荣获“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法官”、“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先后七次被省高院和我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度,因工作突出,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刘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军同志自2008年进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2年1月至今已收案1194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他撰写的《我国小额速裁模式的构建》被刊登在《安徽法学》,多篇关于小额诉讼试点工作的报道被人民网、新华网转载。

该同志2014年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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