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颤抖吧!还有四天,“史上最严交规”来啦!

2017-03-21 上海全知道

投稿爆料请联系小编微信mdchihuo009

图文转载自@上海头条(shtt365)


一不小心,

3月份就过了三分之二,

想想老糟心了~

然而更糟心的还有这个:

还有四天,

上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交规就要正式实施啦!

据说,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与1997年的原版相比,

85%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创设的,

条例之严,

分分钟让人收骨头~

好啦~

新的交规究竟有哪些值得大家注意的条例呢?

从下面三个方面,

头条菌来给你划一划重点!



一、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禁止开车浏览电子设备


手机党们颤抖吧,

虽然这一条已经很明令禁止很久了,

但是依然有很多司机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

而本周六开始实施的新规中,

不仅禁止玩手机,

还对其他电子设备也明令禁止了。

也就是说,

只要是电子设备,

开车时就不能使用!


目前上海已经投入使用了

100余套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自动抓拍,

一旦发现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

都会处以记2分,罚200元的处罚,

对于开车使用其他电子设备的,

虽然暂时没有公布执法细则,

但头条菌觉得也不会比玩手机处罚轻多少。

所以喜欢玩手机的老司机们还是留点心吧~


乘车人也要系安全带


驾驶员要系安全带这条大家都知道,

副驾驶要系安全带也在近年被明确规定,

但是本次新款交规条例对此又做了进一步规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

应当使用安全带。


也就是说,

不仅司机和副驾驶,

只要车上有安全带的座位,

乘坐时就得系上安全带!!

如果没有使用安全带,

还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后座的乘客们也都长点心吧……



未成年人乘车也有规定


除了安全带这一条,

新交规对未成年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座位;

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

必须配备且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差不多就这样!

↓↓↓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

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甚至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好可怕~



二、规范驾驶方式


限定最高行驶速度


新交规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

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

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不得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违反该规定,

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转弯、让行


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

应当遵守下列让行规定:

同方向行驶

右转弯机动车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

通过路口时左转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机动车非机动车

也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三、其他处罚规定


临时牌照只能申请2次


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本来沪牌就难拍了,

这个月的牌照中标率只达到了4%,

而且还有那些奇葩的验证码……

说多了都是泪啊!

现在连临时牌照都开始限制到2次了,

这还让人怎么活~


新交规规定,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

且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

两张牌加起来也只能开一个月的车,

后面若是还没拍到车牌,

你就只能哭了……



“买分卖分”最高罚两万


很多被扣分的老司机常常都不在乎,

花点钱买别人多出来的分去扣就好了,

也因此并不重视扣分的事情。

现在不好意思了,

新款交规条例明确禁止

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

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

由他人替代记分的,

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

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卖分的钱还不够罚的,何必呢~

况且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

还要被没收……




公交专用道节假日开放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

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

1、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2、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3、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4、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5、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同时,

除了71路中运量公交专用道,

其他公交专用道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

允许其他车辆驶入。



交通违法应该15天内处理


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当事人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

15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的将会接受行政处罚。


不但如此,

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5起以上的,

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值得一提的是,

目前上海已经开通“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

上海交警APP牡丹畅通卡

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的线上平台,

所以大家真的不一定非要去“排队”的……




交通违法挂钩公共信用平台


这一条绝对是重中之重啊!!

要知道,

个人信用现在就是你的第二张身份证,

一旦信用有损,

将会影响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可不是闹着玩的~

新交规条例规定,

出现下面这些情形,

相关信息将会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1、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2、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叠加处罚


这个就厉害了,

新版交规条例还特别设置了“叠加处罚”的措施,

专门针对一些平常看上去危害不是很大的交通违法行为,

说白了就是,

违反了一次不好罚你太严重,

但是你要是违反了十次……

不好意思,

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具体涉及到哪些违法行为:

↓↓↓

1、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2、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3、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4、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以上行为,

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累积达到十起后,

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看完是不是觉得很绝望?

没办法呀,

交通安全大于泰山!

交规越严,

也是为大家出行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上海警民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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