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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样板房无故关闭、拆除等行为属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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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结合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指导、检查情况,下发了《关于明确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相关要求的通知》(试行),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明确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相关要求的通知》(试行)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建造凭证、价格及销售情况等基本信息公示,设立“公示台”,并要求放置在销售现场固定且明显位置;对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不利因素、区位示意图、销售人员、监督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的格式、规格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购房人获取信息的便利。


《通知》还特别明确了购房人较为关心的样板房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置样板房时应根据销售形式进行区分,尤其是全装修形式销售的,对样板房处设置展示板的内容以及样板房内具体部位的标注进行了规范。


1

自2018年9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以来,中心对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上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完整公示“五证一照”等基本信息项目周边不利因素、精装价目、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规范设置样板房及交付标准提示并全程实时开放。


截至目前,共为10余个商品房项目提供销售现场指导服务,全面提升了销售现场公示的规范化水平。


2

加强宣传,联合媒体对多个项目的销售现场进行拍摄,对《通知》规定的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及样板房设置进行讲解,树立样板销售现场,提高开发企业对标检视、比学赶超的积极性。


3

加强对已开盘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和样板房设置的监管,对存在样板房关闭、拆除等严重违规行为的14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约谈,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


欢迎广大市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未设立信息公示行为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咨询、投诉电话: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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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示的信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在售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经备案的在售商品房销售方案;

4.在售商品房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书;

5.在售商品房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已批准预售的楼幢(预售楼幢号与规划不一致的,应作特别说明)、房屋对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规划用途、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停车位配比、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影响购房决定的不利因素等;

6.在售商品房项目的现状区位示意图,包括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教育不确定性因素、医疗、交通配套等;

7.经备案的在售商品房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及销控表;

8.在售商品房每套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及是否已售出等情况;

9.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

10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11.在售商品房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屋的证明材料;

12.关于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条件和时间的承诺书;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

1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正在执行的政府相关文件;

15.委托代理销售的,应公示代理销售委托书、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

16.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的姓名、照片、上岗证明;

17.房管、物价、工商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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