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 相煎勿太急
近日,高家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弟争财产的案件,及时制止了兄弟阋墙的情况发生,并避免了引发后续纠纷,凸显了家事类纠纷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兴义镇是三峡库区丰都县段移民大镇。2000年左右,三峡移民建设时,张大、张二之父以张二之名在兴义镇街上申请得一块宅基地(约35㎡),并曾因该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确认该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张二。
后张父去世,家庭内部未明确该宅基地归属。2016年,张大在该宅基地上与人合伙建房后并分配由张大家人居住,张二一无所得,只能在兴义镇街旁老屋居住。张二与张大不仅协商街上房屋的归属无果,还多次发生争吵纠纷。
张二遂在2019年以排除妨害纠纷、2020年以所有权纠纷分别起诉到本院,意图取得镇街上房屋部分所有权。在两次庭审中,双方就房屋归属均无充分证据,两兄弟在法庭上爆发激烈争吵,相互指责,甚至以死相威胁。
基于2019年审理该纠纷的情况及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从兄弟感情层面反复劝解,并结合街旁老屋可能产生的价值(因涉及到三峡库区消落带避险搬迁补偿),根据双方真实诉求最终达成了利益平衡:即张大取得街上新房完全使用权,张二取得街旁老屋完全使用权,双方互不主张所有权,在补偿款产生后张大可分得10%。
本次纠纷法律关系是新房不动产权属争议,但实质上根源在于家庭财产析产未进行,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更广泛的涉及到新屋合伙建设的分割纠纷、老屋的权属争议、张母的赡养及继承纠纷等问题。故妥善审理该种非典型类家事纠纷,积极开展基于利益平衡、辅以感情弥合的调解工作,本身就是妥处矛盾纠纷、深入进行诉源治理的必然要求。高家镇法庭在之后的审理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认真审理好每一件司法案件。
文 |杜春秋
编辑 | 黄文艺
审核 | 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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