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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丰都法院 2024-02-03



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与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范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关键词:乡村振兴 涉农补助资金 协议无效

典型意义

  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是国家对涉农企业的专项补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案涉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当事人共谋骗取涉农补助资金,不仅影响了国家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为由,认定案涉协议无效,依法规制了靠打政策“擦边球”套取涉农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涉农补助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助力农村农业的发展。

基本案情

  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系某县供销社直属全资企业。2015年11月16日,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与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出资105万元,占全部股份的35%,该入股资金数额只作为该公司申请项目需要,不实际出资入股,也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其依据相关政策将其在系统内争取的项目资金作为入股股金,五年内缴齐,资金到位后,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退出股权,由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按到位资金35%的金额向其出具借条。协议签订后,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重庆市丰都县2000亩红皮萝卜产加销服务改扩建项目”向某县供销社进行财政补助申报,先后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共计198万余元。后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投资协议书》主要约定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帮助重庆市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并入股,待取得补助资金后又通过股转债的形式获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该约定实为双方共谋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损害了国家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秩序,应认定为无效协议,遂判决驳回重庆某资产经营管理部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案件承办人:陈国胜 

案例撰写人:湛野

来源:重庆高院


审核: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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