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七人制合议庭巡回审理失火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达到更优的以案释法效果。近日,丰都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在该县三建乡绿春坝村便民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了一起六旬老人在自家菜地焚烧玉米杆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人廖某某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期间的损失。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人廖某某在自家菜地焚烧玉米秆时,因未控制好火势,导致火苗引燃周围杂草,火势蔓延至附近山林,导致大面积森林和荒地过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较大。
诉讼过程中,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廖某某承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
庭审中,丰都县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庭后一刻钟”现场普法,就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问题,向现场的旁听群众讲解失火、滥伐林木、环境污染等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丰都县三建乡是森林资源丰富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通过此次刑事巡回审判,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提高了人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下一步,丰都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美丽重庆建设和绿色发展,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重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文:安桂宏
图:周蓉
审核: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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