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91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汇编>的通知》(央美党发〔2021〕32号)要求,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类别
研究生群体将评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群体将评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类别)。评审须严格按照《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央美党发〔2021〕32号)的要求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评审须严格按照《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执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且须通过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须严格按照《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奖学金
1、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者;参加缓考者不可参评综合类奖项。
2、参评学年及评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拟受处分或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规定注册者。
(二)同等条件下,在2021-2022学年参加无偿献血者优先获得奖学金。
(三)各院系务必将评选通知、院系评选细则、初步推选结果以公示等有效形式及时向本院系学生公布,各类奖助学金获奖情况应在院系公示,并发动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确保评选透明、公正。
四、申请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国家级奖学金申请全面使用学工系统线上申请。
(一)10月10日-10月15日为学生线上申请时间,10月10日-20日为院系审核时间
国家级奖学金评选结果应于10月20日(周三)前由各院系完成审核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可由本人或院系由系统导出并打印,学生本人需手写签名,院系推荐理由务必填写详实充分)。
(二)材料提供
为表彰优秀、树立榜样,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请各院系提供获奖学生相关文字及照片等资料,包括:生活照(1000*1000象素以上,大小不低于1.5MB的高清个人照片一张,单独存放文件夹,勿插入word文档)及获奖感言(不超过20字)。以上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由院系汇总发送至cafazz@163.com。
(三)其他说明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对应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院系重新申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视情况取消院系学生工作相关年度评优资格,对学生造成的影响由本院系负责。
五、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当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萌萌 陆亚文
联系电话:010-64771223 64771036
邮箱:cafazz@163.com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操作手册
2、《关于印发<中央美术学院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管理评审办法汇编>的通知》(央美党发〔2021〕32号)
主编 吴兆琨
责编 陆亚文
编辑 马天艺
来源 助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