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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人,五大变化,强制执行,这事涉及到所有司机!快扩散!

2017-12-30 莱西在线网

  司机们注意啦!2018年1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正式实施!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纯电动车、客车、校车、货车和旅居车,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相比于2012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其中,不乏与广大车主切身相关的标准,罗列出来,车主们一定要注意啦!

变化

01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



  旧标准当中,开一辆众泰汽车,将徽标换成保时捷,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驾驶众泰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众泰的商标和厂标。


  这意味着,自己淘宝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蜀黍开罚单。


  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装饰也是不允许的,那同样不符合规定。

变化

02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在官方层面,对经常说的房车给予认可。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

  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变化

03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

  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


  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变化

04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因为这是新标准要求的。


  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手功能,包括电动车窗。


  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这样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变化

05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为了避免审车麻烦,

车主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哦!

内容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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