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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丨 省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及发热门诊相关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全省108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和183家定点发热门诊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否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诊疗活动,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公共场所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清洗、消毒情况,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等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省级组建9个由省卫生监督业务骨干和医院院感专家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将对省、市两级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全覆盖督导检查,并抽查部分县级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卫健委组建相应检查组,负责辖区内除省级覆盖范围的其他县份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实行督查工作日报告制度。
安仕海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务必将督导检查落实到位。督导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对督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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