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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委将专项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
4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并发布《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从今年4月起,6个部门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5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同时要落实好《意见》各项目标要求,推进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1年4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六、工作要求
附表:1.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看附件
来 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 辑 | 高学军 石磊 审 核 | 曾韬
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编 辑 | 高学军 石磊 审 核 | 曾韬
主 办 | 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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