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哨点”和“探头”作用,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经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上报、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排查出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市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发放。为鼓励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早发现、早报告,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对“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筛查以及自觉身体不适、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说明情况,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经核实确认后由属地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奖励2万元人民币。区市县(先导区)卫健部门负责确认并发放。特此通告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