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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头条】吴磊、林允要来丽江拍电视剧;一女子面包里吃出苍蝇,还有人曾吃到老鼠屎

2017-04-01 阅读决定影响力 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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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2501字,阅读大概需要8分钟。


您将看到以下内容:

  • 《斗破苍穹》剧组来丽江了,吴磊、林允等明日到达

  • 一女子面包里吃出苍蝇,还有人吃到老鼠屎

  • 今天,全国173位东巴(达巴)齐聚玉水寨!

  • 今日,这群小学生将亲手制作的花环送给了这位小英雄

  • 5月1日起,丽江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 @丽江人:遇到老赖,请直接给丽江中院执行局局长打电话!

  • 古管局:不能把传统习俗作为违规违纪的挡箭牌!

  • 读本曝光台


清明小长假来啦,各位小伙伴准备好去踏青、祭祖、扫墓了吗?读本君在这里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要告诉大家。首先是好消息——免免免,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规定,清明节4月2日0时——4月4日24时,高速免费3天。



其次是坏消息——雨雨雨,据丽江气象台今日发布的最新消息,4月2日至4月4日3天,预测均是阴雨天。



虽说雨天连门都懒得出,不过没事,这不还有读本君的新闻陪着大家嘛。

《斗破苍穹》剧组来丽江了,吴磊、林允等明日到达


今日一大早,有网友给读本君发来消息,“《斗破苍穹》剧组来丽江了,要住在阿丹阁酒店。


《斗破苍穹》是啥?想必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该剧改编自天蚕土豆同名小说,是一部古装武侠剧,由吴磊、林允领衔主演,看过小说的人想必会非常期待这部新剧。


那《斗破苍穹》剧组是否真的来丽江了呢?



14时许,读本君来到了阿丹阁大酒店,看到酒店的LED灯屏上显示着:热烈欢迎《斗破苍穹》剧组下榻我酒店。酒店前台客服人员也表示确有此事,“今天剧组的部分工作人员已入住,明星明天才到,他们会住十多天。


哇,三石弟弟来丽江啦,读本君要去偶遇哒!

一女子面包里吃出苍蝇,还有人吃到老鼠屎


今日9时许,有网友向读本君报料称:“刚刚吃面包,竟然从里面扣出来一只苍蝇,还是在经常去的那家面包店买的,又伤心又恶心。”并发来了图片。



随后读本君联系上了该网友,其表示,面包是3月30日晚在忠义市场附近一面包店买的,昨天吃了一半,今天吃剩下的一半,可万万没想到,面包里面竟有一只苍蝇。“我跟朋友说了这个情况,结果更奇葩的是,有朋友竟还在面包里吃到过老鼠屎。


什么鬼!面包里还有老鼠屎?该网友表示:“半年前的事,千真万确,咬到的时候还以为是葡萄干。虽然不是一家面包店,但食品卫生问题确实存在。”


读本君就此联系上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市民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保存好证据,再拨打12331进行举报。接线人员会根据市民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转接到属地,由属地食药监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今天,全国173位东巴(达巴)齐聚玉水寨!


今日上午9时20分,玉龙雪山脚下的玉水寨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来自四川省木里县、盐源县,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的173位东巴(达巴)以及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民族文化爱好者和当地群众近500人齐聚玉水寨,共同参加在这里举办的第十七届东巴法会。




法会上,由大法师杨文吉给“胜利之旗”点灵药,北京纳西学会会长杨杰宏和成都纳西学会会长杨尚空升起了“胜利之旗”。在主持人宣布了进殿仪式开始后,现场撞响了十七次法钟,3名东巴缓慢打开什罗殿中门。结束时,来自玉水寨、塔城乡、鲁甸乡,宁蒗拉伯乡,香格里拉市,四川盐源县、俄亚乡、依吉乡等地的与会东巴分别展示了极富当地特色的东巴舞蹈。



据悉,此次第十七届东巴法会为4月1日、4月2日两天,来自滇、川、藏地区的东巴(达巴)齐聚玉水寨共襄盛举,共同研究和交流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并将于4月2日对第二批97名获得东巴(达巴)学位的人员给予颁证,其中东巴(达巴)大法师5人、东巴(达巴)法师32人、东巴(达巴)传承员60人。


今日,这群小学生将亲手制作的花环送给了这位小英雄


距离清明节只剩2天了,很多学校开始陆续组织学生们前去踏青、缅怀先烈。今日,玉龙县龙蟠乡新联完小组织全校80多名师生给小英雄赵伟军扫墓,并将自己亲手制作的花环戴在了小英雄的墓碑上



新联完小一位老师告诉读本君:“很多学生不知道小英雄赵伟军。他是龙蟠乡新联人,当时因为救一名落水的两岁小孩而牺牲,年仅13岁。为了让学生们了解他的英雄事迹,同时也能从中学到一些优良品质和精神,学校每年清明节前后都会组织类似活动。

5月1日起,丽江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丽江网约车管理细则何时出台?什么时候能注册网约车运营资格?这些问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今日上午,丽江政务网发布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9号》,公告称:2017年5月1日起,《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详情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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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69号


《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2月11日丽江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
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宏观调控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本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有网约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学习教育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区域内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管理人员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申请人提供的线上能力认定结果的基础上,会同公安、工信、质监等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有效期为三年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十一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车辆;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7座车辆车价在15万元(计税价)以上,5座车辆车价在10万元(计税价)以上;

(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营运;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内置监控(带同步音频)、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有明显规范的服务标识,但要区别于巡游车的顶灯、载客灯等标识;

(六)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初次登记年限未满3年或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内,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并符合审验标准的,可申请注册成网约车。


第十三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满60万公里或运营年限满8年强制报废。网约车运营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使用年限未满5年的,本人确需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可转注册成非营运车辆。


第十四条 网约车的保险标准按照巡游出租车标准执行,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车辆所有者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结合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按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并发放注册期为3年的《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六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酒驾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六)无暴力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经考核合格的,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参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第五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经营服务所在地向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三方银行托管账户缴纳相应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作为公司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保证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司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惩处的保障。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有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有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并将驾驶员有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准确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车辆牌照、服务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乘运人责任险等有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当的安全专项资金,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八条 网约车经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车辆和从业人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通过服务平台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目的、方式、范围进行告知,采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须的范围,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或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乘客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不得发布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监督和指导。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安部门、网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价格、工信、公安、商务、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网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有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和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和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有关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管理部门调取查阅有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有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6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五)接受网约平台预约后未与乘客商定,不履行约定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七)不按规定出具出租汽车发票的;

(八)向乘客推荐不合格的供应商,为乘客提供产品或服务,造成乘客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报请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的,由价格、工商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通讯、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时,其经营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丽江人:遇到老赖,请直接给丽江中院执行局局长打电话!


有人问真爱是什么?那些每天卿卿我我晒朋友圈的吗?NONONO,这年头,愿意借钱给你的是真爱,如果愿意还钱,那简直就是真爱PLUS。但,对于不还钱的“老赖”,真的没办法了?


就在昨日,云南高院召开的执行新闻发布会郑重宣布:从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丽江的“老赖”们,今天起,你们每晚注定难眠!




很多朋友会问,迅雷行动的内容是啥?


一: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依法执行完毕;


二: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在六个月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到位;立案后一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案件和立案后一年未执结案件全部督促核查到位。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进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云南省高院公布了全省三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电话!快收好,身为债主的你,一定能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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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电话号码


省高院:0871-64095111(吕召)

昆明中院:0871-64096838(李志昆)

昭通中院:0870-2835718(丁勇)

曲靖中院:0874-3227978(骆建才)

玉溪中院:0877-2616127(陈聪)

保山中院:15718751311(马锐林)

楚雄中院:0878-3399490(常云)

红河中院:0873-3053668(陈俊)

文山中院:0876-2199035(李有生)

普洱中院:0879-8880934(陈波)

版纳中院:0691-2192250(沈云)

大理中院:0872-2209566(李永忠)

德宏中院:0692-2216043(张文华)

丽江中院:0888-5160940(赵勇)

怒江中院:0886-3565567(胡四海)

迪庆中院:0887-8876821(胡士光)

临沧中院:0883-2142661(周俊)

昆铁中院:0871-66127667(白有光)

古管局:不能把传统习俗作为违规违纪的挡箭牌!


今早,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了“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公司)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和丽萍在会上总结、回顾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安排部署了2017年度工作任务。




会上,和丽萍就认真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全局(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深入提出要求外,还特别强调,“不能把传统习俗作为违规违纪的挡箭牌,各级党组织、党员以及干部职工要树立文明新风,摒弃不良陋俗,坚决不可再发生‘杀猪客’、满月客、生日客、升学客、乔迁客、年载客等市纪委一直强调和禁止的请客行为。”会后,和丽萍与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读本曝光台


烟民无处不在,国家也为此颁布过关于“公共场合禁止抽烟”等禁烟令。但仍旧有不少烟民无视禁烟标志,甚至在公交车内旁若无人地抽起了烟。


昨日读本君接到网友报料:“公交车内不是禁止吸烟吗?怎么到处都是这种不文明行为,就不能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



随后读本君联系了该网友,其表示,“我在公交车内看到的,公交车属于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应该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注意场合,毕竟车上还有老人小孩。”


丽江读本全媒体记者胡晓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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