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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常见的逻辑谬误,我们希望孩子从小学会去辨认( 第2期)

2016-08-09 檩子 小花生网

檩子:好久没有聊 Critical Thinking 这类事了,天气太热,感觉这类话题不够清凉可口。不过,两个月前我们发了一期常见的逻辑谬误,一直有媒体来要求转载。其实,这篇文章里我们只谈了12种谬误,还有不少广泛存在的谬误没有提到。干脆,今天我们再说四种常见的谬误吧。


回顾一下,逻辑谬误 - logical fallacy也就是人们常犯的逻辑错误,指一个人犯了推理错误,对他人甚至对自己产生误导。


国外很多学校,老师会在 Social Study 这类课上带学生梳理常见的逻辑谬误,希望能培养学生缜密的思考习惯。而在家庭生活、日常沟通中,我们也可以有意识地注意这个问题,引导孩子多一些 Critical Thinking,能够敏锐地辨别谬误、避免谬误。


上一期我们提到的12种谬误有 ...


1、没有足够证据就匆忙下结论,以偏概全 - Hasty Generalization

2. 把“关联关系” 当作 “因果关系” - False Cause

3.  不是黑就是白 - Black or White

4. 通过夸大后果来阻止他人行动的滑坡谬误 - Slippery Slope Fallacy

5. 从众的谬误 - Bandwagon Fallacy

6. 诉诸情感的谬误 - Sentimental Appeal

7. 诉诸权威的谬误 - Appeal to Authority

8. 论人不论事的谬误 - Ad Hominem  - To the Man

9. 歪曲别人观点的“稻草人”谬误 - Straw Man Fallacy

10. 用批评别人的失误来转移别人对自己的批评 -Tu Quoque - Appeal to Hypocrisy

11. 自己不懂,就认为别人是错的 - Personal Incredulity

12. 专找对自己有利证据的“德克萨斯神枪手谬误” - The Texas Sharp Shooter Fallacy


没看过或忘了讲的是什么,戳这里


今天,我们再看四种 ...


1、举证责任谬误 

Burden of Proof


Burden of Proof,是一个在法律上常见的问题,也是个逻辑相关问题。举个例子:


甲说:张三杀了李四。

乙说:你胡说八道。

甲再说:我胡说八道?你怎么知道李四不是张三杀的?


在法律上,甲断言“张三杀了李四”,因而,对此断言正确与否的举证责任就在甲,而非乙。在这里,甲显然将举证责任推向了乙,这就是一个错置举证责任的谬误。


法律以外,也是一样,提出观点的人有举证责任。


如果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那么你就犯了“举证责任谬误”。


比如,本届奥运会上,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霍顿说中国运动员孙扬服药,这就等于提出了一个观点,考虑到这个观点带来的巨大舆论影响,他的确应该担负“举证责任” - 有提供证据来证明他的观点的责任;否则,就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个人认为,要求霍顿道歉,不如要求他给出证据 ... 如果不能给出,诉诸法律也是可以的。


下面这张图,说了两种情况:


A. 提出观点的人真的证明了自己的观点,很好!


甲:有时候,我能变成一只独角兽

乙:证明给我看

甲:看我,成了一只独家兽


B. 提出观点的人不去证明自己,而是向质疑的人放炮,举证谬误犯的妥妥的!


甲:有时候,我能变成一只独角兽

乙:证明给我看

甲:你不能证明我不能变成独角兽



再举个身边的例子,熟悉吧?


母亲:“你多吃黑芝麻,头发就会又黑又亮”

女儿:“妈,听人瞎说的吧”

母亲:“瞎说?你怎么知道这办法不灵?”



2、相对主义谬误 

Relativist Fallacy


这种也叫主观谬误,说的是这类情况:一个事儿大家都认同,但有个人坚持说这事儿对其他人来说可能是真的或对的,但对自己不适用。


还是有点抽象?来看看下面的漫画 ...



教授:这是一个已经被证明的 FACT(事实)

学生:我不相信你说的这些 FACTS

教授:FACTS就是FACTS,不管你相信不相信

学生:那是你的 OPINION(观点)

教授:这不是一个 OPINION,这是一个 FACT

学生:那是从你的角度

教授:这和角度无关,我们说的是 FACTS

学生:我不这样认为

教授:你不认为这是一个FACT,并不说明这不是一个FACT

学生:我反正有怀疑

教授:和你讨论毫无用处

学生:哈哈,这是一个FACT


在这个学生眼里,什么都是相对的,哪怕面对的是事实,也认为没有 truth(真理或真相)存在。持有这种“相对主义”,任何对真相和真理的求索都没有意义,不管你怎么说、怎么论证,我就是可以不信。


比如,有个人这么对你说,你会一点办法都没有:


“2+2=5” ,对你来说是错的,但对我来说就是对的。


生活中,我们很少遇到这么极端的例子,但这类现象,也是随处可见:


老婆:加强锻炼,对你的身体会有好处

老公:这对别人来说可能是对的,但对我无用


我并不没有否认事实,我只是在仔细选择我愿意接受的事实



3、后此谬误 

Post Hoc Fallacy


如果出现事件B,就认为一定是之前发生的事件A导致的,这就是 Post Hoc;这一谬误的名称,来自拉丁语 “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意思是  "after this, 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 - 后此,故因此。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经典著作《经济学》里讲方法论的时候特别提到了这个逻辑学上的概念,他说:


“观察到事件A事件在B事件前的事实,并不证明事件A是事件B的原因。如果认为‘在此之后’便意味着‘因为此事’,就是犯了后此谬误。”


这样的“后此谬误”在生活中和在科学研究中经常发生:


  • 公鸡叫了,太阳出来了,所以公鸡唤醒了太阳


  • 我吃了一片药,感觉好多了,看来这药很有效


  • 小明在朋友家被猫挠了,三天后他发烧了,小明认为肯定是猫挠伤引起了他的发烧 ...



政界商界人物喜欢用这种推理把他们走上领导岗位之后发生的一切好事都揽到自己头上,而发生的坏事推到其他人头上。在 2011 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辩论中,候选人罗姆尼说:


我们这个国家正在经历慢性失业,两千万人没有合适的工作,房价持续下跌 ... 经济很糟糕,这一切都发生在奥巴马当总统后,奥巴马是一位失败的总统。


这就是一种 Post Hoc Fallacy,奥巴马的政策也许和糟糕的经济有关系,但没有论证随便这么说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这种说法可能会很有煽动力。


还有一种  Post Hoc 很常见,比如马云现在很牛,有人就把他在成功前经历的各种事儿拿出来说,好像是这些事儿导致了他的成功;而成功的因果关系,哪有这么简单,也往往是普通人根本看不见的啊!



4、转移话题谬误 

Red Herring


这种谬误会扭曲论证对象、转移讨论焦点,典型情况是这样的:


1、大家在讨论A议题

2、让大家讨论看似和A相关,其实不相关的B议题

3、大家就不再讨论A了


比如,小布什当总统的时候,当有人提议讨论环境问题时,经常会得到这样的反应  ...


还担心环境?我们正处在战争中!




有人以 “这个鸡蛋真难吃的N种回答” 为题,整理了一些不着调的争论方式,,貌似有 Red Herring 的味道啊 。


当你说“这个鸡蛋难吃”时,你可能会受到这样的质疑:


  • 你这么说是什么居心?

  • 隔壁家鸭蛋更难吃,你咋不说咧?

  • 比去年的蛋已经进步很多了,你咋不提咧?

  • 下蛋的是一只勤劳勇敢善良正直的鸡,你咋好意思咧?

  • 你就是吃这鸡蛋长大的,你有什么资格说它不好吃咧?

  • 有本事你自己咋不下个好吃的蛋咧?

  • 自己家鸡下的蛋都说不好吃,你还是不是中国人啊?...


来源:周玄毅《辩行记37》


是不是听起来很耳熟?遇到这样的问题,你原来想说什么,是不是都忘记了?



呵呵,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一些生活中常见的逻辑谬误,下次再说。有空的时候,别忘了和孩子一起搞搞脑子。希望今天的文章,对你有用。下周二的思维和方法专栏,咱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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