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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注意!6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17-05-29 四川日报

蜀妹温馨提示:

6月1日,一大波新规来袭。

我们的生活都将因这些新规发生改变。



四川电价下调

一个月可以省好几十


今年,四川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当前居民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180度及以下,电价0.5224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181至280度,电价0.6224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电价0.8224元/度


试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后


第一档电量180度及以下,电价0.5224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电价0.4724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电价0.6224元/度


该措施规定,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



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


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在地铁上吃香喝辣

最高罚款金额达200元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条例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最高罚款200元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最高罚款200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和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


欧耶,蜀妹很开心,终于不用再在地铁上闻葱油味和鸡蛋味了。


营运驾驶员注意

1年扣满20分进“禁入黑名单”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黑名单)制度。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据悉,我省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对营运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的省份之一。《办法》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记分分值,记分共设6档,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和1分。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自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办法》规定,驾驶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以上(未达到20分),将被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达到2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外省籍营运驾驶员列入该名单的,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


此外,对道路营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互不替代。


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成都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禁行


5月25日,成都市交管局称,为保障地铁9号线一期、金融城站二期占道打围施工的顺利实施,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



施工期间,施工路段沿线单位、学校、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交通导向标志指示谨慎通行。原经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通行的机动车可通过科华南路、锦尚东路、名都路、锦烨路等道路绕行。


敲黑板!蜀妹提示!

除了四川新规6月起实施外,

全国还有这些新规也将实施!


网络安全法: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同时,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法律还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

同时,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微博、微信公众号

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起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

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此外,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表示,6月1日起将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积极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除上述新规之外,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也将于6月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使用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此外,农药标签应当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在地方新规方面,上海规定,自6月1日起,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在浙江,用人单位6月起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在山东,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有实体店,中小学周边的小吃摊不能随意乱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办理登记证后才能上岗经营。


你对六月起实施的新规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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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华西都市报 新华社 央视新闻 新浪微博等

编辑  杨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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