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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国企资产总额出炉,拟在5-10户国企试点员工持股

2017-07-18 四川日报

7月17日,四川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经验交流暨半年经济分析会。会议透露: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975.5亿元、同比增长18.6%,所有者权益16479.2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营业收入2984.8亿元、同比增长9.6%,实现利润总额210.8亿元、同比增长16.6%。


其中24户省属企业资产总额9055.6亿元、同比增长13.1%,所有者权益2938.1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营业收入1149.2亿元、同比增长11.9%,实现利润总额43.9亿元、同比增长21.4%。



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改革方面,今年四川推动出台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等5个改革文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能投集团、川航集团、川商投等5户省属试点企业已经完成方案制定,省属一级以下法人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51%等。


四川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 

首批试点5-10户


四川省国资委主任徐进指出,下半年将加快5户企业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选择5—10户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具体怎么做?


试点企业条件


试点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1.公司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公司股权结构合理,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2.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了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3.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4.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得开展试点的两类企业,一是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二是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


哪些员工可以参与持股?



参与持股人员应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党政部门、机构任命的国企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的,只能一人持股。


持股比例不搞“平均主义,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员工持股比例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利润分配不搞“兜底承诺”,持股员工盈亏自负,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与企业共担市场竞争风险。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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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 朱雪黎

综合封面新闻

编辑: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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