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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例!男子当众猥亵女童!除了愤怒,我们更应该知道这些!

2017-08-16 四川日报

7月14日,有网友爆料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儿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童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


@重庆今日头条 图


据知情者称,该事件发生于8月14日上午,所在医院为重庆西南医院。有目击者在留言区称:“刚开始以为是他媳妇,后来觉得不对看起来太小,结果后来这男子他妈叫这女娃去检查的时候,这个女娃叫她婆婆。”


目击者爆料


16日下午,重庆警方通报“重庆某医院发生疑似男子猥亵女童”事件调查情况:初步审讯,杜某对猥亵女童行为供认不讳。杜某系女童姑父,女童父母离异,其父残疾,长期住院无监护能力。案发当日,因女童患皮肤病,杜某和祖母陪同到医院检查治疗。候诊期间,杜某对女童实施猥亵。


消息发出后引起火速围观,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无独有偶,就在8月12日晚7时许,有媒体爆料称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


目前最新消息是:


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警方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段某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经警方调查,段某某与女童是兄妹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该女孩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警方称,警方正在对段某某的父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据了解,涉事小女孩不足14周岁,涉嫌猥亵的小伙子18岁,是一名学生。



该事件的结果也引来网友大讨论,网友都炸了锅


  ◆  


猥亵这种行为

为什么构成刑事犯罪?

它和亲昵开玩笑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儿?

亲人、熟人和陌生人在法律处理上有区别吗?

猥亵儿童是不是只有父母报案才受理?

……

除了愤怒

你更应该知道这些法律常识!



解答人:杭州资深刑辩律师王小兵

王小兵:“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范。)


Q:这次南京事件的嫌疑人是直接刑拘的,有的网友觉得重了,您认为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据现在披露的案件情况,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什么是刑拘?首先,法律界限是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来综合判断的。


法律不会规定一个硬性的标准,实际上这种犯罪也没办法规定硬性标准,都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把握的。其次,把手直接伸进女童衣服摸胸,性质严重;公共场所,影响恶劣。


如果只是拍下屁股摸个脸的话,受治安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



Q:在某些地方,经常会有亲戚熟人邻居以开玩笑逗弄男孩子小鸡鸡,这方面犯不犯法的界限在哪儿


猥亵儿童一般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除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抠摸、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手段。如果只是在亲昵儿童过程中行为举止过当,不宜认定为本罪。判断是否构成本罪的另外一个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是出于玩笑或者其他非恶意的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因其本身不具违法性,也没有《刑法》介入的必要。另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猥亵儿童的行为可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本身也说明并不是所有的猥亵行为都是犯罪。



Q:猥亵儿童是不是只有父母报案才可以得到处理?


猥亵儿童罪是公诉案件,并非只有父母报案才能得以处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侵犯儿童性权利的事件,可以先打电话报警,然后通过手机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保留证据。



Q:在年龄方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网上在传的8周岁以下公诉8周岁以上自诉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因此,如果本案中的受害人年龄不满14周岁,则可以成为猥亵儿童罪的侵犯对象。如果是14周岁以上的话,则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8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强制猥亵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也就是说,如果猥亵的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也将构成强制猥亵罪。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有三类,其中并不包括猥亵儿童罪,自然也就不存在以年龄作为区分标准的说法。



Q:男童女童受到猥亵,法律上有区别吗


目前我国法律在男童和女童方面的规定并无区别。猥亵的对象在14周岁以下,构成猥亵儿童罪,年满14周岁,则构成强制猥亵罪。



Q:如果猥亵骚扰来自亲人、熟人,和陌生人在法律处理上有区别吗?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不管行为人是否是孩子的亲人,犯该罪的都要从重处罚;其次,如果是孩子的亲人犯该罪,我个人认为相比较一般人而言处罚应当更为严厉。因为这种行为会让孩子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对孩子的心理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而且亲人对孩子犯罪也严重违背了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



Q: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有哪几个不同的类型?它们的区别,或者说界限在哪?


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主要规定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二百三十七条的猥亵儿童罪等罪名当中,根据行为手段和主观故意的不同,罪名也有相应的区别。以强奸罪为例,从保护儿童性权利和社会危害性的层面考虑,对于和幼女发生性器官接触的,一般认定为强奸罪。从刑罚设置的角度,不管是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要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儿童主动对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则行为人负有阻止的义务,如果不加以阻止,也将涉嫌猥亵儿童罪。


未成年人的侵害从未停止过

可能是陌生人

也可能是身边最熟悉的人


  ◆  


熟人作案是“常事” 


433起性侵儿童案件,778个受害人,近七成为熟人作案


年初,“女童保护”公布了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433起性侵儿童案件,778个受害人。


“女童保护”连续多年发布“性侵儿童案件统计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公开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件均大幅高于2013年,既体现出儿童被性侵现状的形势严峻,也反映出社会对这一现状的关注提升。



  ◆  

性教育缺失


家长认知不足,学校教育缺失


“女童保护”还公布了另一份报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根据这份经全国31个省份共9151名家长填写的报告,68.63%的家长表示没有对孩子进行过系统的防性侵教育;50.61%的家长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从孩子言行中识别孩子是否遭遇性侵,还有16.85%的家长完全不能识别。


一边是对儿童防性侵的不了解,另一边是对性侵事件的愤怒。调查显示,在发现孩子被性侵的境况下,84.74%的家长会选择报警,但仍有3.39%的家长会选择私了,0.45%的家长选择默默忍受。


另一份针对儿童进行的调查则显示,86.55%的儿童没有上过防性侵课程;7.17%的儿童有过或经常遭遇未经本人或家长同意而被碰触隐私部位,存在被性侵的风险;被问及“未经同意被碰触隐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应对”时,30.48%的儿童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对于儿童猥亵

家长有多无知

孩子就有多危险!

关于防猥亵

必须要告诉孩子的知识


转发提醒家长和孩子

积极树立孩子防性侵意识,

普及性知识和防身技巧,

警惕和防范不法侵害

不要让这种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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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经网、都市快报、南都观察、央视新闻等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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