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先签“生死状”?这张免责承诺书到底有没有用?
假期里少不了喝酒的聚会
近来开始出现所谓的“承诺书”
被网友戏称为“生死状”
但是,有了“承诺书”就能免责吗?
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参加聚会先签责任书
这张责任书流传于2018年年初
责任书的内容主要是
酒后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本人承担
与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关
责任书上还有几十个人的签名
以及红指印
今年春节的某个同学聚会上
也出现了类似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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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2月21日,青海西宁
大家在聚餐前纷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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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组织者当场宣读承诺书
大家落座开始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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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有人叫好,有人觉得悲凉
为什么要签“承诺书”?
参与者说,这是为提倡饮酒适量。
有网友觉得这样好
自己做事自己担责
大家都不用担心
但也有网友觉得
签“承诺书”“责任书”的同学聚会
实在没气氛
有承诺书就能免责吗?
比起争论“承诺书”的意义
更多的人则关心
重点来了!
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以上几条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所以,就算签了这些“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聚会喝酒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桌吃饭喝酒的情形有很多种一人出事故同桌担责否,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判例,以下几种情形共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蜀叔搜索了一下新闻,就会发现最近才发生过,酒后出事同桌担责的事件。
但不是所有事件都一样,也有同桌不用担责的情况。
实际上,关键得看彼此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的大小,来区分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所以担责与否,须基于具体情形而论。
对己对人负责
关键是约束自己的行为
而不是靠一张“免责承诺书”!
提倡健康的饭桌文化
从我做起!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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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晨报、梨视频等
本文编辑: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