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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先签“生死状”?这张免责承诺书到底有没有用?

2018-02-24 四川日报

假期里少不了喝酒的聚会

近来开始出现所谓的“承诺书”

被网友戏称为“生死状”

但是,有了“承诺书”就能免责吗?

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参加聚会先签责任书


这张责任书流传于2018年年初

责任书的内容主要是

酒后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本人承担

与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关


责任书上还有几十个人的签名

以及红指印



今年春节的某个同学聚会上

也出现了类似的“免责声明”

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2月21日,青海西宁

大家在聚餐前纷纷签字

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组织者当场宣读承诺书

大家落座开始用餐

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有人叫好,有人觉得悲凉


为什么要签“承诺书”?

参与者说,这是为提倡饮酒适量。

有网友觉得这样好

自己做事自己担责

大家都不用担心


但也有网友觉得

签“承诺书”“责任书”的同学聚会

实在没气氛


有承诺书就能免责吗?


比起争论“承诺书”的意义

更多的人则关心


重点来了!

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

●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以上几条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所以,就算签了这些“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聚会喝酒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桌吃饭喝酒的情形有很多种一人出事故同桌担责否,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判例,以下几种情形共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蜀叔搜索了一下新闻,就会发现最近才发生过,酒后出事同桌担责的事件。



但不是所有事件都一样,也有同桌不用担责的情况。



实际上,关键得看彼此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的大小,来区分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所以担责与否,须基于具体情形而论



对己对人负责

关键是约束自己的行为

而不是靠一张“免责承诺书”!

提倡健康的饭桌文化

从我做起!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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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晨报、梨视频等

本文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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