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听专业人士怎么说
四川日报记者:文强
综合:央视新闻
今天,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大家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事实上,“取消公摊面积”可能没有这么简单!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难言的“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专业人士:只是计算方式不同,不影响房子总价
调研显示: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
《经济参考报》以题为《莫让公摊面积成为开发商‘宰客’的深坑》指出,一味排斥“公摊”,将看似与居住没有关系的公共空间等同于“发水”,其实是在将不同范畴的问题混为一谈。“譬如,灭蚊灯、暖气管、路灯都不在业主屋内,却切实影响业主的居住舒适度。所以‘发水’的问题,自有‘实用面积’来解决;公共空间的使用权限,收益的归属,支出的承担者,则是通过地产商与业主协商解决的;当然这还涉及‘知情权’的问题,地产商在房屋交易的阶段,对于一些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细节,必须做好信息的传达和解释。”
“套内面积计价与建筑面积计价,只是计算方式不同,对房屋的总价没有什么影响。”成都本地一不具姓名的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总房价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单价要高于按照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按照这个政策执行,就必须对产品的规划设计严格要求,尽量降低公摊,就相当于降低企业的成本。
“没有公摊或者公摊很小的住宅,实际上也是在降低居住的品质。”地产策划人李绍华说,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消费者不承担公摊成本,开发企业的成本压力就会非常大,为了降低成本,开发商就会从设计上降低公摊,那么消费者使用的时候舒适度就会降低。
“按照套内面积交易,对住房销售价格几乎没有影响,总价不变只是计价方式发生变化。”全心地产营销副总经理黄忆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有效减少精装房关于计价的相关纠纷,当前精装房是按建筑面积计价,但是装修范围并不包括公摊部分,开发商相当于两次收取了公共部分的装修价格;另外,可能影响按面积收取的费用如物业管理,取暖费,造成服务收费单价上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内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采用统一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规范文本。该文本中第三章“商品房价款”中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币种)××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四)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所购商品房总价款合计xxxx(大写)。
住房按套内面积交易,只是计算方式不同,不影响房子总价。不过,可能影响按面积收取的费用,如物业管理,取暖费等,造成服务收费单价上涨。也可能促使开发商从设计上降低公摊,减少成本。
所以啊,“公摊面积取消”,这事儿真没这么简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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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帆
校对:张运骄
审核:谭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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