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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高空坠物!绵阳一小区天降水管,两个小孩受伤……

四川日报 2020-01-31

综合:绵阳日报社、问政四川


6月13日深圳男童被高空玻璃擦砸中身亡

让人扼腕叹息

全国各地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高空坠物伤人成为焦点话题

而就在7月14日下午,

绵阳三台县一小区也发生可怕一幕

空调排水管从天而降,

2名孩子受伤!!!


绵阳三台:一小区22楼坠物,两小孩受伤!



7月14日下午

绵阳市三台县一小区

一幢32层建筑的户外空调排水管掉落

两名在楼下玩耍的儿童

不幸受伤



“当时,我们在家里的时候听到就像煤气罐爆炸一样,我以为出了什么大事情,出门一看,两个小孩子边跑边哭,旁边的三轮车被砸的稀烂。”市民邓先生为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惊险一幕。


7月14日下午4时25分,樟树路一城天下小区一栋住宅楼的空调排水管突然滑脱,万幸水管并没有直接砸中在楼下草坪玩耍的儿童,而是砸中了楼下的三轮车。三轮车顶棚被砸穿,玩耍的两名儿童被四溅的玻璃划伤。



事件发生后,受伤儿童被及时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一名受伤儿童头部被玻璃划伤,另一名儿童额部被划伤,经过医治已无大碍。


该小区事发楼栋已设置警示标识,掉落的水管还在原地。



为何建筑物外排水管会突然掉落

事故责任又在哪一方?


7月15日,记者再次前往事发小区采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原来,该栋22楼空调外机排水管一直存在安全隐患, 22楼未掉落的空调排水管上缠绕了一些铁丝,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开发商处理的结果。2017年年底开发商对隐患进行了维修,但是维修效果不佳,物业公司联系开发商再次维修,开发商却用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前来维修,直至事件发生。



美洁物业一城天下项目部安防主管张勇说:“开发商在成都请了技术人员来处理过一次,但仍然是没有处理完善。我们把这个信息反馈给他们公司,他们就说她们质保期过了,后期就不再处理了。”


据介绍,该栋住宅于2016年交付使用,交房时间仅仅三年就发生了安全事故。目前,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正在协商解决下一步隐患整治工作。



不论是拖延维修的开发商

还是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的物业公司

他们都应该为本次事件买单


无独有偶

成都攀成钢片区一小区

最近也因高空抛物问题引发众怒


相关新闻:成都一小区不断有人高空抛物!业主愤怒


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其是成都市锦江区通盈街42号绿地锦天府的业主。“7月9日,正值暑期之际,小区出现了让业主们很愤怒的一幕:一名小孩从高楼上一直往下扔东西,尽管没有伤到人,却联想到全国多地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我们对此都很愤怒且担心。”


网友还晒出了一张疑似该小区业主群的聊天记录截屏,显示“听说是一个小男孩,扔了很多东西,手机、手电筒还有很多”之类的内容。该截屏还显示部分人的担忧及质疑监管的声音。



为此,该网友在留言中请求有关部门能加强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加强对物管及家长的监管、教育,表示“不要让外地的悲剧在成都出现。”


对此,记者采访到小区部分业主证实到,确实有这一事件发生。经从该物管方了解到,抛物事件发生在7月9日中午1时10分左右,持续了约十余分钟,涉事者为一名3岁左右的男童。事发时,男童家长在另一房间,男童单独在临街的房间,将其玩具、父亲的手机等扔到楼下。


事发小区业主纷纷希望,目前暑期到来,希望小区能对这类行为加强监管。物管方表示,事发前他们此前便已向小区业主们就高空抛物等问题进行过安全警示。事件发生后,他们将会对此加强管理。



新闻延伸:全国多地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危害性大


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6月19日,南京一名女童行走时,被楼上一名8岁男童抛物砸伤。


6月22日,深圳一名女子被高空坠下的杠铃片砸伤,鲜血直流……


7月2日,贵阳一名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中一中年女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对此央视《第一时间》栏目曾做研究认为,就算比较轻的物体从几十米的高空坠落,威力也非常大:一颗四厘米的铁钉从18楼高空抛下,能插入颅骨;一个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一枚西红柿从5楼扔下,可击碎0.5厘米厚的玻璃……


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搜索“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关键词,发现近年来有不少案件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最后整栋建筑的业主被判赔偿损失: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空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所在楼栋28名住户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2017年12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物业和81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扩散提醒

拒绝高空抛物!

同时住高层的住户也要注意

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你认为“高空抛/坠物”应该怎么治理?

欢迎留言区给出你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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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婷

实习编辑:徐沁雯

责编:张运骄

审核: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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