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车祸现场“只报警不救人”的男子被刑拘!
综合:北京日报、央视新闻
7月16日,北京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事故中,前车司机不顾路人“先救人”的呼喊打电话报警,后车逐渐起火,车内2人丧生。18日,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交警 通报,16日3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故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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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两车追尾起火
视频显示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事故发生后,一段现场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
这段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而车内有两人被困。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为什么不救人?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否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另外,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警方通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拘
7月18日晚,@北京交警 发布通报: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央视评论:不懂法害死人
很多人说那位前车司机“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
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的终究是多数,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
刑拘,该!
不懂法,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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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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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琪
实习编辑:文思瑶
责编:张运骄
审核:蒋松
先救人,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