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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四川多地对小区、单位、村庄封闭式管理,还有地方举报奖励口罩!

四川日报 2020-08-19

四川日报记者:颜婧、蒲南溪

综合:红星新闻


四川多地相继发布通告,

这些地区的村庄、小区、单位

已经实行封闭式管理 。

↓↓↓


南充、内江、阿坝、

眉山、宜宾。

眉山洪雅县、泸州江阳区。




南充

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凭证进出


2月5日,记者从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南充市实际,特发布11号公告,即日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部分)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内江

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第12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部分)


一、全市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社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凡从市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单位、村(社区)提供必要帮助。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内。


六、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保持室内通风,做到尽量不出门、相互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吃野味,外出必须戴口罩、洗手消毒,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次性口罩使用后自觉放入专门收集箱。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就地停职,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阿坝


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2月5日,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5号公告,宣布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告就做好阿坝州人员流动管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部分)

一、全州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监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外来及返州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日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组)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和帮助。

三、全州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暂停使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灭,进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快递自己到店提取。

四、全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因各种原因已经作了一次或多次核酸检测仍为阴性的无症状人员,采取隔离留观措施予以防范。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可视情况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等实行封闭式强制隔离。

五、全州各县(市)要加强统一调配物资,确保医用N95口罩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含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配戴医用N95口罩。



眉山

所有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不得随意进出;不得集聚接触;不得脱离管控;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违规使用;不得大操大办;不得违规经营;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散布谣言。

这是2月5日中午,四川省眉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5号通告内容。通告称,当前眉山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严的措施遏制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

一、不得随意进出。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得集聚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四、不得隐瞒不报。所有市外来眉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暂居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五、不得违规使用。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六、不得大操大办。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不得租而不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暂停房屋新出租;友好协商市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不得违规经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对在生产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五小行业”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九、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不得散布谣言。全市人民群众要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宜宾

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2月6日,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1号公告。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部分)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管控。对城乡结合部所有居住人员进行一一排查,坚决排查可能的污染源,确保人人见面,决不能出现盲区。


七、加强小区活动管控,严禁小区内组织聚众棋牌等娱乐活动、经营性餐饮,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小区内组织举办宴会、酒席等聚餐活动。


八、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九、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小区、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二、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十三、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内重点区域的消杀灭工作,特别是电梯、垃圾箱、物业门岗等,每天不少于2次。


十四、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眉山洪雅

所有镇、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2月5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九条”的通告(第3号)。


以下为通告内容(部分):


一、严格县境边界卡口管理。G351线、遂资眉洪雅北、洪雅汽车客运站、乐雅高速城南、乐雅高速东岳卡点,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丹棱县、雨城区、夹江县、峨眉山市等交界道路,由各镇属地管理负责。


二、所有镇、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清洁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四、严格出租房(铺)、民宿、酒店管理。出租房(铺)由产权人通知县外承租人在此通告未解除前一律不准返回洪雅。民宿、酒店一律不再接待新从县外回来人员,对近期已入住人员要严格执行居住观察14天,由经营者负责监督执行。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要提前报社区小区党支部、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六、全县人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在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倡导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必须落实“一人备案、全家隔离14天”要求,生活必需品由村、社区代购,严格分房、分餐,除有发热症状由医护人员陪护外出就医外,一律禁止外出。


七、全县人民群众应主动配合,主动报告。对尚无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应主动联系当地村、小区党支部、社区,特别是近14天有县外旅居史,与全国确认、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来(返)洪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小区党支部、社区报告。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小区党支部、社区报告。


八、全县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


九、鼓励监督举报。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鼓励监督举报。凡是提供的线索属于县、镇尚未掌握的,每次奖励口罩10只。(举报电话:028-37506180) 



泸州市江阳区

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要求,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第5号)。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部分)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严格小区进出车辆、人员管理。本小区人员进出实行门禁卡或出入证管理。非本小区人员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小区的,由管理人员做好核查登记。快递、外卖人员等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实行无接触投递,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测体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泸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14天居家医学观察,须单人单间、不得外出,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封闭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街道和社区报告,由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通道、电梯、楼梯间等重点部位的消杀工作,建立消杀工作台帐;组织开展环境整治、药物消杀等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已出租给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租客的,要求其近期不要返回。


六、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出人员须测体温、戴口罩。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须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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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帆

责编:张运骄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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