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77人!四川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责情况
四川日报记者 殷鹏
7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9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逐一整改到位、确保见到实效。省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调查,查清问题事实,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77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2人,国企人员4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诫勉45人,其他处理1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绵阳市、德阳市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二、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大量污水直排长江的问题。
三、成都高新区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四、凉山州西昌市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问题整改敷衍应对的问题。
凉山州、西昌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重视不够,解决群众诉求不力,整改工作相互推诿、工作拖拉、推进缓慢,造成信访反映的非法回收点长期未取缔,危险废物被非法收集贮存且未得到有效处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文贵通报批评,给予时任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凉山州2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政务处分和书面诫勉或谈话诫勉等处理;责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西昌市政府向凉山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西昌市生态环境局向西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攀枝花市督察整改工作放松要求、进展严重滞后的问题。
六、内江市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的问题。
内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安排部署不力,督察整改落实不力,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整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时任内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先伟谈话诫勉,给予时任内江市副市长、威远县委书记曾云忠谈话诫勉,给予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内江市9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2名国企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书面诫勉、谈话诫勉等处理;责成内江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市中区委、区政府,内江市东兴区委、区政府,威远县委、县政府,内江市水务公司,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实际行动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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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芮菱
责编:张运骄
审核:方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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