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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金雁花炮厂爆炸致6人受伤,初步认定为一般事故

四川日报 2021-02-08

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余如波


7月10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广汉金雁花炮厂“7•8”一般燃爆生产安全事故,具体通报如下:


2020年7月8日21时10分左右,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南丰生产区引线车间发生燃烧。接报告后,应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厂房及产品价值不高,且爆炸可能性极大,为确保人员安全,现场指挥负责人命令立即停止火灾扑救,并组织党政干部对周边群众进行全部撤离。


22时25分,引线车间发生燃爆,经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连续奋战,7月9日凌晨4时20分,事故现场明火全部扑灭;5时05分,现场处置完毕。为防止复燃,仍留守10人对现场进行监护。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人轻伤,截至10日10时已出院1人。


7月9日,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始进行事故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化工原材料库中的硝化棉在高温(天气)等因素作用下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导致毗邻库房内的木炭起火,进而引燃临近建筑内储存的引火线发生第一次燃爆,随即又引燃90米外建筑内储存的引火线发生第二次燃爆,总经济损失约50万元,初步判定为一般事故。事故具体将以正式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针对南丰生产区剩余库存的引火线等生产原料,由省应急专家组制定处置方案,7月9日下午,组织18名专业人员、3辆运输专用车辆实施转运,于7月10日凌晨转运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规定:事故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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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琪

责编:张运骄

审核:方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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