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被提起公诉
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9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 日前,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该院指定管辖,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区长,自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资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吉明简历
陈吉明,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富顺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7年10月,任自贡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教师;
1987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自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科员、副处长;
1991年3月至1994年2月,任自贡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2月至1995年6月,任自贡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1995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自贡市交委副主任、四川川南高等级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自贡市政府秘书长;
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自贡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自贡市政府副市长;
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自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资阳市委副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资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任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资阳市委书记、市长;
2018年7月2019年7月,任资阳市委书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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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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