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荣誉称号!
来源:封面新闻
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一“老赖”何自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
2月4日,顺庆区文明办发文,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何自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后续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表示,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在评道德模范期间确实是有一个官司,并且在2018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我们的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但是我们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公安局、纪委等都是(通过了)政审的。”“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
网友质疑,不知什么原因,失信人何志敏在当年评选道德模范时,怎么就变成了“何自敏”?
据了解,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是顺庆区渔溪镇人,2018年,顺庆区评选道德模范的时候,当地人认为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就将他的材料报上来了,镇上当年一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他对他母亲还是很孝顺,村上推选出来后,还张榜公示。他在外面欠账的事,当地哪晓得嘛。”顺庆区文明办到区公安局和纪委等部门核实过,但没去人民法院核实。
何志敏的借条
何志敏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2月4日,记者从顺庆区文明办获悉,针对网友反映“老赖获评道德模范”一事,该办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经核查,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12月16日被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在“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评选申报时,存在隐瞒个人失信情况。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该区文明办决定撤销何自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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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婷
校对:马艳琳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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