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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出新规:起侮辱性绰号等行为构成欺凌!
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官网
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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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帆
校对:庞琪
审核:方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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