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成都禁鸣区域扩大
8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成都市交管局决定延续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规定。
当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最新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简称“新《通告》”)。根据新《通告》,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依旧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与2017年的通告相比,新《通告》有两点不同,一是规定“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二是扩大了禁鸣区域。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机动车鸣喇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间为:
(一)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不含绕城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四、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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