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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四川日报 2022-11-10

来源:成都教育发布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复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允许其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哪些培训机构可以复训?

如何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一起来看

↓↓

哪些培训机构可以复训?


培训机构按照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交复训申请及备案材料,通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估(★评估重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规范使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录入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通过平台售课和消课、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等“双减”政策文件规定和要求),评估合格的,可以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哪些情况暂缓复训?


🔍地处中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尚未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街道内的培训机构。


🔍返校前7日内有市外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尚未完成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相应管理期限的从业人员和学员。


🔍尚处于我市中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未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街道内的从业人员和学员。


🔍本人为尚未治愈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区域协查人员的从业人员和学员。


🔍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和学员。


🔍疫情防控专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学员

复训有什么要求?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学员要向培训机构报告本人及同住人员复训前7天旅居情况和自身健康状况,培训机构要查验从业人员和学员本人及同住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本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符合成都市现行防疫规定和要求的,可以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如何加强

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 


🔎要组织培训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常态化核酸监测规定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要加强对在职从业人员和参训学员进行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查验复训证明等日常信息跟踪,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机构,每日安排专人对住宿生进行巡视;


🔎要强化感染治愈从业人员管理,感染治愈从业人员在落实相关返回培训机构资料查验后方可返回培训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规范使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售课和消课,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规定和要求。


 把好进出关口 


🔎设置进出通道卡口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对所有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防控制度。


🔎严禁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不能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人员进入培训机构。


🔎如果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严格消毒规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和《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规程》,做好环境卫生及监测工作,保持空气流通。坚持每天对办学场所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环境物体表面的加大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


怎样用好“成都教育疫情防控

预警管理系统”?


成都市教育局开发了“成都市教育疫情防控预警管理系统”,已将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预警范围。系统依托全市疫情防控数据信息,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密接、次密接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将立即向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送预警信息。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接收预警后要立即向培训机构进行核实,配合社区、疾控等部门推动落实防控举措,防止风险因素进入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要全力配合,迅速核实、及时处置各类预警信息,按社区、疾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形成“预警—告知—核实—处置”工作闭环。同时,要实时更新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做到“人员变、数据变”,确保“应录尽录、真实有效”。


培训机构若出现疑似或确诊

病例后应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要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


🔎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区域协查人员的从业人员或学员,应就地停止活动,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培训机构、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培训机构、社区接报后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健部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场所终末消毒。


培训机构落实防疫措施

与年检有什么关系?


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动态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导和检查培训机构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重点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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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婵娟
校对:袁玥
责编:马艳琳
审核: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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