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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职工医保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了

四川日报 2022-11-10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综合红星新闻


明年1月1日起

四川省本级和成都市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在普通门诊看病

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报销了!



四川省省本级医保


10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正式实施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建立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就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出台文件。按照要求,四川省将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完善个人账户、强化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减轻职工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关于计入办法


按照《实施细则》,四川将改进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参加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水平。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以后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也可以医保报销。”上述负责人介绍,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包括了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


关于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实施细则》规定,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关于年度支付限额


《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起,为其调整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成都市职工医保


10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成都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成办规〔2022〕4号)(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关于计入办法


《实施细则》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入比例为2.8%。参加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起付线


《实施细则》提出,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覆盖成都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关于支付比例和限额


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要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功能,明确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加强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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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迎
校对:曾沧海
责编:马艳琳
审核: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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