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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有重要变化!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从明年1月1日起
四川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将有重要变化!
按照此次政策规范的目标任务,2025年年底前,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稳步增加;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扩大;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等经办管理服务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线下通办,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据介绍,此次规范统一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
——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凡是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各统筹地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管理规定,不再另行设置支付范围(目录)。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同时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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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帆校对:徐海鹏责编:张运骄审核: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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