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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施行!四川生育登记办法有这些变化

四川日报 2023-03-04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冯 综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1月28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需要哪些证件?

能享受哪些免费服务?

划重点!


此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 更改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 更改了办理登记生育时生育数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办法》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比如,《办法》第六条规定: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这意味着加强了与民政、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 。


‘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一并请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或协助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三项业务,让群众少跑腿。”

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当事人选择在“婚育一件事”办理生育登记时,由办理人员录入数据项,系统会自动推送生育登记信息至“四川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健部门查收当事人提交的生育登记相关信息后,当事人即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不是必须办理。


生育登记要哪些证件?

《办法》也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第五条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这意味着,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采集信息的不再要求当事人上传相关材料。“过去群众进行生育登记时,需上传身份证和结婚证照片,现在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只要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调阅到既往的相关材料,群众不用再重复提交。”该负责人说。


更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办法》更改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从夫妻变成凡生育子女的公民,这一修改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更改办理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

《办法》还更改了办理登记生育时生育数量的限制。将“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

温馨提醒

这些生育服务,免费!

根据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

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

等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

以下这些项目,免费!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 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对象:四川省城乡拟婚当事人。

服务内容: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县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 增补叶酸


服务对象:全省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叶酸片,从怀孕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满3个月;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市、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服务内容: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免费诊断、相关治疗等综合干预服务。

服务机构:常住地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服务对象:农村户籍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服务内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

服务机构: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经市(州)卫生健康(局)认定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 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和4-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机构: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户籍育龄夫妇。

服务内容: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机构:定点的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民族地区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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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轲瑶
校对:曾沧海
责编:马艳琳
审核: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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