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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侵权了我?”摄影师再申明:请视觉中国立即停止侵权!
今日(8月16日)上午,戴建峰针对此事再次发文回应,明确表示:“我不接受你们(视觉中国)的观点,这里没有误会。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我,侵权了我?
8月15日下午,摄影师戴建峰在网络上发文称,他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拍摄的作品对“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造成侵权,需要赔偿8万元。随后,“视觉中国”的工作人员向戴建峰发送了邮件,说明了涉及侵权的照片内容,并要求他限期回复。
“视觉中国”提供了两个解决方式,其一,双方合作,戴建峰的公司以单价300元的价格购买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合作期限为1年。其二,双方和解,戴建峰公司以单张500元的价格支付这173张图片的使用费。
戴建峰告诉记者,他查阅邮件后发现,“视觉中国”称侵权的照片中,有大部分是他自己拍摄的,剩下的部分也获得了拍摄者的授权。而他所拍摄的所有照片都不涉及与“视觉中国”的合作。其中,最早有10年前拍摄的照片。
戴建峰表示不解:“不知道我的作品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干了十几年第一次遇到。”
戴建峰介绍,他曾授权作品给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同样被视觉中国索要一定赔偿。
此外,@中国国家天文官博也在戴建峰博文下评论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著作权是“误解”
要继续维“销售权”?
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称:“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作品。经在我司版权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
8月15日晚,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应称这是一个“误解”,表示:视觉中国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律师:知识产权
需要防止权利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戴建峰的经历并非个案。在成都做摄影工作6年的段斯也有过相似经历。
段斯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此前视觉中国称段斯使用的图片侵权,让段斯选择购买视觉中国的版权套餐,或者就维权照片进行购买。“我向律师了解之后,知道那张照片其实是没有版权的。”段斯他并没有理会视觉中国的维权诉求,此事也不了了之。
“如果视觉中国没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假冒著作权人销售作品版权牟利,或许涉嫌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项鸿表示。
对于视觉中国所说通过授权进行销售的情况,项鸿称需要著作人仔细查看合同,查证授权链条是否合法,一般的授权只有使用授权,不存在版权授权。
从维权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使用强调平衡理论,既要强调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又要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也要保证知识产权合理合法的使用,平衡知识产权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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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蔚校对:刘宇男责编:张运骄审核: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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