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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住房限购限价措施最新调整
一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二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三)除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叠建以及宗地周边绿地、道路、养老托育等公服配套设施外,原则上新出让住宅类用地不再设置配建要求。
(四)调整新出让土地商业物业持有比例,在产业功能区(园区)内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40%;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25%;其他区(市)县的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由属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宗地项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
三
调整住房限购措施
(六)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
(七)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居民家庭成员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限购区域但在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新购房后,本地户籍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2套。
四
调整住房限价措施
(九)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五
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十一)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六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七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十四)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部门联动,健全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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