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目了解到,前三季度我省已有140余家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这些违规企业不仅需支付相应的罚金,还将面临为期1—3年不等的全国“禁入”期。记者梳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显示的数据发现,涉及四川省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要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和拒签合同等行为。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企业超过半数,具体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业绩造假,检测报告造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税凭据造假,厂家授权造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造假,财务审计报告造假等。比如,9月25日,某迪信息有限公司就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被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处罚。串通投标的企业占比增大,接近50%。例如,四川某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参加蓬安县某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被蓬安县财政局处罚。记者注意到,在串通投标情形方面,往往一个项目会涉及多家企业,其中,既有几家企业事先约定串通中标的情况,也有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多家企业共同参与同一项目进行串标的情况。例如,在大竹县某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当中,因恶意串通而被处罚的企业就有3家。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做了明确规定,这一新规很快在“黑名单”中有所体现。例如,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井研县某镇产业园区灌溉控制设备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被井研县财政局处罚。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后果非常严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可采取如下处罚:“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梳理发现,我省前三季度违法失信的供应商普通都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部分企业还被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在前三季度的“黑名单”当中,记者还看到不少因参与2017年、2018年、2022年采购项目出现违法失信行为而被处罚的企业。例如,某林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某甜樱桃有限公司、蒲江县某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数家公司均因于2018年3月20日参加蓬安县某镇采购活动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在今年9月28日被蓬安县财政局处罚。从以上的处罚措施来看,折射出我省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让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而随着政府采购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违法失信主体受到的制裁力度也会随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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