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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副处不足3年,落马贪官竟和侄子商量去干这事……

四川日报 2024-04-29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胡秀军,男,1972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巴南区花溪镇党委宣传委员;巴南区花溪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专职副书记;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月,胡秀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巴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4月,胡秀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3年8月,胡秀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胡秀军也曾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但他后来放松了政治学习、党性锻炼,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追求物质享受、沉迷灯红酒绿,甚至滥权逐利、靠企吃企,不知敬畏、不知收敛,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最终付出惨痛代价,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心态失衡,偏离正轨


胡秀军出生于普通家庭。小时候的他,勤奋刻苦、成绩优异,1992年顺利考入大学。入学后,为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他省吃俭用,学习之余还外出当家教,勤工俭学。每年寒暑假,他都回到家里,一边帮父母干农活,一边和哥哥姐姐一起上山挖草药、捡山货,然后翻越数十里路,挑到场镇上去售卖,挣钱补贴家用。


1996年大学毕业后,胡秀军选择参军入伍。在基层连队,除了完成艰苦的日常训练,他还主动承担修理汽车、筛分砂石等任务。遇到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他积极报名,第一时间随部队赶赴一线。


2000年,胡秀军从部队转业到巴南区林业局工作。为尽快适应新的岗位,他勤奋学习、虚心请教,很快实现了角色的顺利转换。因为踏实肯干、业绩出众,不到两年时间,胡秀军就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并受到组织提拔重用,逐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后来,胡秀军的内心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2011年9月到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巴南数智产业园公司)任职后,他的思想快速滑坡。


“到了经济园区公司,我接触的都是有钱老板。”胡秀军对办案人员说,看见商人老板穿名牌、坐豪车、出入高档餐厅,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再回过头来看看自己,虽然是一名领导干部,却十分“寒碜”,“辛辛苦苦一年,还没他们搞一个小工程项目挣得多,过的日子也远没有他们潇洒。”


心理上的落差逐渐转为行为上的偏差。此后的胡秀军,不再把闲暇时间用来学习以提升自己,而是用来吃喝玩乐,追求物质享受,甚至远赴泰国参加由商人老板提供的宴请聚餐。渐渐地,上班迟到早退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炒股、打球、健身成了他的兴趣爱好。


履行本职工作时,胡秀军当起了“二传手”,表面上营造出忙碌、负责的假象,实则懒散怠惰,人浮于事,妄想利用职务便利“官场淘金”“掘福聚财”。然而,他却不知,以无视和践踏纪法为前提所攫取的“福气”,必定是“祸之所伏”,没有底线、不知敬畏,最后只能一场噩梦惊坐起。


放松学习,私欲膨胀


胡秀军交代说,自己是在调任巴南经济园区公司后,没能抵御住诱惑,才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为上的质变往往来源于量变的累积。审查调查发现,胡秀军早在到巴南经济园区公司任职前,就已经存在违纪行为。


2011年初,距离胡秀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还不足3年,他便与其侄子胡某某商议,选址花溪街道苦竹坝,在自己任职的辖区内违规开办汽车美容店。该店的日常经营由胡某某负责,胡秀军则作为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在幕后参与管理经营。


通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胡秀军获利颇丰。这一经历也让他产生了“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被人发现”的错觉和侥幸,为其日后收受第一笔贿赂埋下了祸患。


巴南经济园区公司是巴南区一家重要的国有平台公司,承担着界石、花溪、鱼洞三大工业组团的土地开发整治、招商引资、融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任务,资金密集,资源富集。


2011年9月,胡秀军调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部、促建服务部等部门,并负责处理花溪工业组团遗留问题,包括花溪街道某村安置房续建修复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安排到该岗位,本是组织对他的信任和重用,但他却辜负组织信任,在商人老板的阿谀奉承中迅速沦陷。


2012年5月,为感谢胡秀军在某村安置房续建工程中提供的帮助,项目承建商彭某某送来20万元“感谢费”。


收,还是退?胡秀军想了整整一夜。一方面,他心里清楚,收下就是受贿;另一方面,想到仅仅是正常履职过程中“顺手帮的一个小忙”就能收到这么多钱,他又十分兴奋。加上之前违规开办汽车美容店没被发现的经历,胡秀军思来想去,最后决定收下这笔钱。


贪欲的闸门一旦开启,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此后的胡秀军,来者不拒地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商人老板赠送的礼品礼金。小到茶叶、水果礼盒,大到数万元、数十万元的“感谢费”“好处费”,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


胡秀军反思自己犯罪的根源,归结为“放松了学习”。“经济园区公司接待应酬多,社交圈子复杂,我时常缺席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更谈不上自学;对待区里开展的警示教育,从未用心去思考去体会,哪怕是身边人现身说法,也当成听故事……”他在忏悔书中写道。


党员干部增强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就需要严格的自律意识和不断学习。胡秀军在理论学习上搞形式、走过场,在警示教育中听故事、当看客,越轨逾矩、放纵驰荡,人生悲剧的酿成只是时间问题。


自视高明,隐蔽受贿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胡秀军自认为是有些聪明在身上的。但聪明用对了地方,才能产生效益;用错了,就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搞钱”方面,胡秀军认为,虽然以幕后参与经营的方式开办汽车美容店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实体店铺人来人往,还是有些“打眼”。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财物,只有“你知我知”,而且“收完即走”,隐蔽性更强,比开办汽车美容店“来钱”还快、还多、还轻松。


于是,胡秀军很快转让了汽车美容店,转而开启了明为“热心帮忙”、实为利用职务之便行受贿之实的不归途。为掩人耳目,胡秀军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将收到的“感谢费”“好处费”化整为零,分散存入自己名下以及他实际掌控的他人银行账户下,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


2012年5月,收下项目承建商彭某某送来的20万元“感谢费”后,胡秀军担心金额太大,直接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容易暴露,遂找胡某某到银行新办了一张储蓄卡,将贿赂款存入胡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内。2013年,胡秀军收到彭某某再次送来的30万元现金后,他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剩下的都以化整为零、少量多次的方式,一点点地存入自己和胡某某的银行卡内。


同样,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胡秀军分4次收受某机械制造公司总经理胡某送来的“好处费”14.6万元,除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外,其余现金都以少量多次的方式存入自己和他人银行卡。


快递邮寄,是胡秀军为规避查处而采取的另一种受贿方式。2021年中秋节前,为感谢胡秀军在政策资金申报中提供的帮助,某公司财务经理夏某送来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月饼礼盒。胡秀军嘱咐夏某,将此月饼礼盒邮寄到指定地点,他再去取回,这样绕了一个大圈,才“安心”地收下。


欲盖弥彰,惩不义也。当办案人员将其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的证据摆在他面前时,胡秀军才认识到,所谓“不出面、曲线受贿”就是一个笑话,再迂回的路线、再精明的筹谋、再巧妙的花招,都会原形毕露。


“我原以为,我不说、送的人不说,再化整为零,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分散收受,就能‘神不知鬼不觉’,现在看来,这是多么可笑。只有早点向组织坦白,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胡秀军说。


靠企吃企,贪婪无度


从幕后参与汽车美容店经营管理到少量多次隐蔽受贿,胡秀军以为自己的“小心谨慎”能蒙蔽组织,尝到“甜头”的他,任由贪欲滋长,甚至不惜将“黑手”伸向自己所在的国有企业。


2013年下半年,胡秀军提前得知某项目拟入驻巴南区,入驻条件之一是经济园区公司要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发现其中存在“商机”,2014年1月,胡秀军便邀约其朋友陆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几人合伙买下了巴南区龙洲湾商圈一栋写字楼的第12层,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


2014年6月,在胡秀军的“牵线搭桥”下,其朋友陆某某作为第12层写字楼业主代表与经济园区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3年。就这样,胡秀军转身一变成为经济园区公司的“房东”。


明面上,胡秀军是经济园区公司的领导干部,拿着公司发的工资,背地里却‘赚’起了自己单位的钱。”办案人员介绍,更令人愤慨的是,第12层写字楼在租赁给经济园区公司期间,并未被实际使用,而胡秀军明知这一情况却装聋作哑,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经济园区公司提供了龙洲湾商圈一栋写字楼的第11层、第12层共计2600余平方米给某项目使用。但该项目进驻后,因经济效益下滑,员工减少,第11层写字楼已能够满足项目方需求,故项目方相关人员向经济园区公司明确表示不需要第12层写字楼,并将之归还给经济园区公司处理。


经济园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随即向胡秀军报告了此事。但胡秀军不仅不及时终止租赁协议,还利用其职权,催促财务部门尽快支付第12层写字楼的租金及水电和物业费,直至2015年11月,他找到新的租户后,才终止与经济园区公司的租赁协议。


经调查,2014年6月、2014年12月、2015年6月,经济园区公司先后3次拨付了第12层写字楼的租赁费,并承担了相应的水电和物业费。“若胡秀军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至少可以避免两次支付行为,减少国有资金损失。”办案人员说,胡秀军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滥用职权,从中非法获利16万余元。


靠企吃企,蚕食国有资产,胡秀军的“蠹虫”行为不止于此。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胡秀军伙同他人成立公司,承接经济园区公司招商画册、宣传资料手提袋制作等业务,他从中获利2万元。2014年至2016年,胡秀军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通过找他人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区级财政资金发放的项目引荐奖励费用27.8万元,其中,胡秀军分得11万元。


贪婪无度的胡秀军,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不知收敛、不知敬畏,最终受到了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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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迎
校对:李祺
责编:孙琪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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